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 更新时间:2018-09-28 点击:1270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报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8]410号)和《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湘粮行[2017]86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快粮食行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我省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粮食产业质量和效益,确保国家“优质粮食工程”在我省顺利实施,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组织申报2018年度全省“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我省“优质粮油工程”主要涵盖3个子项:一是开展“好粮油”行动计划,为“优质粮油工程”奠定基础;二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三是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户粮食收获后提供良好的品质保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个子项申报指南。
二、实施要求
(一)统筹安排,分类推进。各地要严格对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国家级示范县、省级重点支持县和省级示范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只需制定当年的实施方案。方案需包含现有基础条件及已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三年总体的和分年度的实施目标、实施范围、资金规模、实施进度、推进举措、预期绩效等。
(二)方案科学,目标明确。“好粮油”行动要充分发挥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形成“农户+产业+市场”模式,带动种粮农民增收,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高优质粮食供给比例,形成“优粮优价、优品优价”新机制;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应以省级机构为重点,市级机构为骨干,县级机构为补充;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要科学合理布局,按整县推进原则,集中连片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要通过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确保到2020年,把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粮食质检体系实施“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
(三)措施有力,按期完成。方案中要有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优质粮油工程”落地实施。包括建立运行有效的县级组织领导机制、具体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公开透明、项目监管制度严格,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健全等。
三、申报要求
各地要对推荐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须于2018年10月8日前以粮食、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将上述资金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按规定程序报省粮食局行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每项申报材料上报10份。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在10月10日组织竞争性评审(答辩通知另行下达),遴选确定项目单位。
联系人:省粮食局:刘 勇 电话:0731-84813219
省财政厅:梁探书 电话:0731-85165151
附件:
1、湖南省2018年“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省级重点支持县和省级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2.湖南省2018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湖南省2018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6日
附件1
湖南省2018年“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 省级重点支持县和省级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对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湖南粮油产业发展整体水平和优质粮油供给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2017年“中国好粮油”实施的基础上,组织申报2018年“中国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省级重点支持县和省级示范企业。为指导各地做好2018年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主要任务
实施“好粮油”行动计划,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原则,以“优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增效益”为主要目标,将提升粮油优质品率、提高农民种植优质粮油收益、促进粮油加工产品提质增效、做优做强粮食产业经济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国家级示范县(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县)粮油优质品率达到70%以上;“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现代粮油产业发展体系省级重点支持县(以下简称省级重点县)粮油优质品率达到70%以上;省级重点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企业)生产销售的优质粮油产品成为全国知名品牌,企业生产销售的粮油产品优质品率达到70%以上,年产值突破100亿元的企业不少于2家;全省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力争提高30%以上,全省优质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突破60%,湖南优质粮油产品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品牌,农民种植优质粮油的收益显著提升。
二、建设内容
2018年“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粮油产业发展,重点突出以下工作内容:一是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推广优质特色粮油品种种植;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按“好粮油”标准体系及生产指南发展现代化粮油产业体系,做大做强优质粮油产业;三是构建“好粮油”销售体系,拓宽销售渠道;四是加强宣传推介,开展“好粮油”品牌及膳食营养宣传。
三、实施方式
(一)国家级示范县。个数与2017年维持不变,全省确定国家级示范县10个。
(二)省级重点支持县。在2017年3个的基础上,增加7个,全省确定重点支持县10个。
(三)省级示范企业。在2017年2个的基础上,增加2个,全省确定省级示范企业4个。
(四)资金来源。实施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统筹解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为确保项目的实施,省级可统筹适当额度资金用于全省“好粮油”行动计划公共项目的投资。
四、申报和遴选办法
2017年确定的10个国家级示范县、3个省级重点支持县和2个省级示范企业,根据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给予综合评分,不达标单位不能参与2018年“好粮油”国家级示范县、省级重点县和省级示范企业的申报。国家级示范县、省级重点县及省级示范企业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由市州粮食、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推荐,经程序性审核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封闭评审,结合竞争答辩结果确定入围单位。
五、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示范县、省级重点县
1、地处优质粮油优势生产区,已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名录。拥有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的省级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及一定影响力的地域和企业品牌。符合“好粮油”生产条件、科技支撑能力强、商品率高的优势粮油生产区。
2、具有较好的粮油规模化种植发展基础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粮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好。
3、具有较好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基础,粮油加工业产值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县域粮油资源加工转化率高。
4、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目标明确,内容清晰,组织有力,措施可行,具有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省级示范企业
1、示范企业应为覆盖全产业链、具有全国或全省影响力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企业经营状况、信誉等级、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产品产量、产值、销售额、利税等主要指标在全国或省内同行业中排名居前。
2、企业拥有强劲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品牌建设能力,能发挥较强的区域示范带动作用。
3、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行业水平,具有良好的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近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违法经营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5、2017年粮油加工业总产值过15亿元。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市州粮食、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上报,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一)国家级示范县、省级重点县申报材料
1、县级财政、粮食部门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式申报文件。
2、《**县“好粮油”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方案及2018年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实施目标、主要内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安排(资金需求方案要可行,不得夸大,最终达不到要求)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内容。
3、县域基本概况。包括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粮油生产资源条件、规模化经营发展水平、优质粮油发展规模、粮食流通仓储物流设施条件、粮油销售及加工业发展状况。
4、本地区正在实施的扶持粮油生产和加工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5、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工程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二)省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地粮食、财政部门的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式申报文件。
2、《**企业“好粮油”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方案及2018年实施内容》。包括:示范工程实施目标、主要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预期效果、保障措施以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粮油产品生产规模、产品品种、销售收入、利税总额、人员情况、资产结构、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4、企业原料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设施等情况。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品牌建设情况,以及取得的管理认证资格、各类荣誉等。
6、企业作为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工程责任主体的承诺书。
七、申报名额
(一)国家级示范县、省级重点县
根据申报条件,重点粮食主产市可推荐2-3个符合条件的县,一般粮食主产市可推荐1-2个符合条件的县,其余市州可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县。各市州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国家级示范县和省级重点县统一标准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国家级示范县和省级重点县名额。
(二)省级示范企业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市州组织申报和推荐。
八、时间要求
各地必须于2018年10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上述资金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省粮食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10份,答辩时间定在2018年10月10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勇,高丽。
联系电话:0731-84813219。
附件2
湖南省2018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与物质储备局有关精神,按照我省“优质粮油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工作方针,从2017年开始,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将按3年规划建立覆盖面广、结构合理、功能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着力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把关能力不足、基层粮食质检机构严重缺失的问题,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工作联动。2018、2019年主要任务:提升1个省级、8个市级粮油质检机构的能力建设,完成24个产粮大县或人口大县的县级粮油质检机构建设。
二、建设规划
2018年,在自愿申报基础上,项目分2个方向:一是建设不少于9个县级粮油质检机构,包含新增国家级示范县和省级重点县,先期未进行县级粮油质检机构建设、符合进行县级质检机构建设的;二是提升1个省级、8个市级粮油质监站能力建设。
三、建设内容
省市级质检机构建设以完善检验仪器设备配套性、完整性,提升拓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为主。县级质检项目主要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所需的粮食检测仪器设备及辅助仪器设备装置,着重加强检测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快速检验、批量检验等新技术设备配备。各项目单位要制定检验技术人员配备、计量认证、质检管理体系构建计划方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省市县三级质检机构建成后应当具备的功能:
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提供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为发展“三农”和农户科学储粮提供技术服务,协调、指导域内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的业务工作,收集粮食质量安全及生产灾害等动态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各种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安全指标的能力。
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以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为示范,不断拓展工作业务范围。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主要安全指标和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
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站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和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工作,为粮食市场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
四、申报条件、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质检机构性质。申报单位具有本级政府已批准成立或整合的质检机构文件,承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职能,具有项目建设积极性。其中:省级、市级机构必须是归属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独立事业单位。
2.人员与场地。申报的粮油质检机构必须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场地、人员。实验室和办公面积:市级达到1000m2,县级达到600m2;粮油检验员人数:市级6人以上,县级3人以上。
3.能落实自筹资金。出具项目建设承诺文件,能够落实自筹资金满足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需要。
4.投资来源。投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统筹解决,中央财政补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30%。
5.投资用途。中央补助投资主要用于配置检验仪器设备,地方筹集资金主要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置检验仪器设备。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1.项目申报。 2018年10月8日前,由市州粮食、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向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报送域内市、县粮食质检机构建设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省级机构项目直接报送省粮食局。申请文件格式包括正文、附表以及附件。
正文:概述申请事项、其他必要事项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域内拟申报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状况、质检体系现状、建设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建设内容、投资测算及来源、机构运行保障,开展业务工作计划等;实施方案要明确建设任务和投资需求,以及市、县级粮食部门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组成员、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电子邮箱。
附表:仪器设备配置。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省局推荐的《省市县三级仪器设备配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参考目录》中选择拟配置检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置表应作为域内粮食质检机构建设申报书的附表一并提交。
附件:证明文件及承诺函。包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编办批复或本级政府有关改革整合文件、本级政府对项目建设承诺文件,人员、场地证明材料,已取得的资质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2.项目立项。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按照申报条件及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经联合审定,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联系人:罗一兵 桂茜
联系电话:0731-84813220
附件3
湖南省2018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工作部署,2018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为种粮农民提供市场化收购条件下的粮食产后服务。现根据我省的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建设基本思路和服务功能
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一系列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机构,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为农民排忧解难,减少浪费,增加收入,提高粮食产后的专业化水平。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应以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依托实施建设,纳入建设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打造种粮农民需要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为农户开展“五代”服务。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服务范围扩展到提供市场信息和融资服务,推广优质优价、订单农业等业务,更好地服务我省“优质粮油工程”。
二、建设目标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原则上应在产粮产油大县范围内建设,2018年重点选择20个左右主产县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应通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县的服务能力,并达到以下目标:
(一)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产后服务中心通过向农民提供保管等服务,为农民适时适市适价卖粮创造条件,增强议价能力。服务农民,对接市场,及时向农民传递市场信息,疏通交易渠道,帮助农民卖好价。
(二)促进粮食提质进档。产后服务中心要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清理、干燥、分类等服务,大幅度提高粮食保质能力。按市场需求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有效提高粮食质量标准,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创造条件,通过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三)推动节粮减损。产后服务中心应使农民手中收获的粮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保管,大幅减少农户储粮损失。
(四)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通过整合产后服务资源,形成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完整服务链,提升农业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设主体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可选择基层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农民合作社、粮油加工企业、有实力的粮食经纪人等多元主体,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共同或单独建设,也可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为种粮农民提供经营性产后服务。原则上一个县应选择2家以上建设主体,有利于市场竞争、防止垄断。
国有(含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每个产后服务中心的辐射范围应有1万吨以上的粮食产量,有1万吨以上的仓容,年收购量不低于1万吨。
农民合作社(或农民专合组织):成员在100户以上。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0吨以上,仓容不低于300吨(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筹资能力。
粮油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达到2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仓储能力,优先支持已开展订单收购粮食、参与土地流转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粮食经纪人:服务的农户在200户以上,上一年度的收购量不低于500吨,具有相应的收储、运输能力,有建设用地,信誉好,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工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有购置或兼并重组、租赁仓储等服务设施的实力,有相应的涉农涉粮经营服务经验。
四、建设内容
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是以通过整合现有仓房、设施等资源为重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完善清理、输送、通风、干燥、运输等功能。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基建部分按照产后服务需要以改造为主。鼓励采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
建设内容主要为:维修改造收纳库,提升老式粮食烘干机及水分、温度在线检测及自动控制功能等;配置粮食烘干设备、旋转式干燥机、移动式烘干机、就仓干燥系统、粮食(湿粮)清理、色选、接收、发放、输送、装卸、通风设备及必要的运输车辆等;配备质量快检设备及常规检测设备,以及可与全国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施;建设必要的罩棚、地坪、道路等配套设施。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为农户配备实用、经济、安全、可靠的科学储粮新粮仓、新装具。
五、组织实施
(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以县为单位进行申报,采取整县统一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出项目布局、规模、建设内容及建设主体的实施方案,商财政部门后,报县政府审批,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申报。经市州粮食、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省粮食局。上年度已经实施的县市区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二)每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建设投资中央财政按不高于30%,且单个不超过100万元上限进行补助。地方政府给予同比例补助。
(三)2018年支持项目原则要求本年度开工在建,以新建为主,日烘干能力不低于60吨,提升改造项目必须新增烘干能力40吨/日以上,否则不能列入支持范围之内。今年列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必须在2019年4月底之前建成,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中央财政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补助。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成后,通过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经县级粮食、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及时下达中央财政投资补助资金。
六、申报资料内容
拟申报建设的县市区需编制建设方案,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建设方案应符合我省项目建设的基本思路,满足服务功能、建设内容等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全县粮食生产、商品量、收购量、库存量等情况;土地流转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全社会粮食仓储和清理、烘干设施情况及能力缺口,粮食产后整理和烘干能力建设需求;农户存粮、售粮及损失情况,农户储粮设施建设需求等。
(二)建设内容和计划。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具体建设内容、规模、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及服务承诺等。
(三)资金需求测算和来源。资金需求应按照实事求是、从紧合理的原则测算,并按照有关建设和投资标准,严格控制单位造价。明确自筹资金来源,对每个项目建设费用进行估算,形成建设项目投资需求汇总表,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四)实施效果。对建设前后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比较,目标指标要可量化、可考核。
(五)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机制、资金分配方案、项目监管制度及绩效评价机制。
七、申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项目申报方案,积极做好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科学合理布局。项目布局应按照满足产后服务需求、近民利民及覆盖产粮大县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粮食生产的集中度、粮食产量和服务功能的辐射半径确定项目点。
(三)公开公正按规操作。建设主体选择坚持公开公平按程序操作,建设工作全程公开,规范程序,加强服务。建设政策、资金补贴、项目验收等一律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时间要求。各地必须于2018年10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上述资金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报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每项资金申报材料上报10份。
联系人:李应得,胡银利
联系电话:0731-848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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