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25 点击:1156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农业(果业、畜牧)局:
2018年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字〔2018〕18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中秋、国庆”是我国的重要节日,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特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日常监管中暴露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强化过程控制,确保源头安全。要重点围绕高毒农药、瘦肉精、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水产养殖中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等问题,依法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严防禁用药物进入农产品生产环节。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合理采摘、捕捞各类农产品,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抽查监测。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开展节前专项监测,重点对生产领域的蔬菜、水果、畜禽和淡水产品等大宗鲜活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要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及时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兽药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坚持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处置。要认真执行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对各类动态信息监测预警,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强化预警防控,主动应对不实报道,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反应快速,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要加强信息报送,节日期间,如有重要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791—88853821;邮箱:ncpajj@jxagri.gov.cn。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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