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60大庆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粮展〔2018〕100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9-06 点击:1109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9-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粮展〔2018〕10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局党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做好自治区60大庆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齐抓共管

  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要站在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高度,讲政治、讲安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紧盯隐患,边查边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自治区60大庆和国庆节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尽责尽心尽力。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粮食仓储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市、县(区)粮食局和局直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漏洞为主线,全面检查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做到“五个到位”,夯实安全基础。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市、县(区)粮食局和局直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彻底排查,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等职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落实安全生产的落实。

  二、 突出重点,细化措施

  按照年初制定的《2018年全区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全面摸清安全生产底数,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到位。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明确任务,落实到位。

  (二)排查到位。各单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结合“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应急到位。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安排工作,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四)督查和督办常态化。各单位把安全生产督查督办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不能有丝毫麻痹,不能时紧时松,要警钟长鸣。自治区粮食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自治区60大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五)总结信息上报。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工作人员为安全生产监管联络员,负责信息、总结的上报及相关安全生产联络工作。

  请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自治区60大庆和国庆节期间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值班安排报自治区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张永岩 联系电话:0951—6986709

  邮 箱:32018013@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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