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2018年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127号)

来源: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8-31 点击:5444

发布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等三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8-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湘农联〔2018〕1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局:

  为加快全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工作,在2017年创建第一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基础上,省农业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请你们组织开展2018年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品种选择。各地要以《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实施方案》对创建品种和区域布局的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统筹兼顾特色粮经作物、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除五大类特色农产品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自主选择创建品种。

  (二)区域布局。原则上以县(或市、区、垦区、林区)为单位申报创建。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特色产业基础相似、特色产业链条衔接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部分县也可联合申报。申报创建主体根据湖南省"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农产品品种创建"一县一特"。

  (三)申报基本要求。申报的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应达到《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实施方案》所提出的有关基本要求。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2018年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数量为1个。

  (二)申报程序。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等相关单位组织各市州申报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书面申报,所在市州农委牵头发改委、林业局审核遴选,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湖南省特优区申报主体需填写《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和《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附件2、附件3),并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市州农委、发改委、林业局负责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加盖三部门公章)及电子版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至省农委、省发改委、省林业厅。

  三、创建与认定管理

  (一)组建专家评审组。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林业厅选择熟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支持政策、长期从事特色产业发展研究、掌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专家组建评审组,开展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评价认定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创建认定标准。依据《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从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质量控制、品牌建设、利益机制、绿色发展和管理保障八个方面,制定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创建与认定标准。

  (三)评审公示。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专家委员会将根据创建与认定标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名单。创建名单确认后,在省农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创建认定发布。公示无异议后,省农委、省发改委、林业厅联合发文确认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名单,经一年创建期达到认定标准的,省农委、省发改委、林业厅联合发文公布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农委、发改委、林业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各市州要择优选择品种和区域,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州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科学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申报创建范围。

  联系方式:省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人:贾 涛 电话:85828797,85866897(传真)

  电子邮件:469574728@qq.com

  省发改委农村经济处

  联系人:曲 娜 电话: 899990826,89990826 (传真)

  电子邮件:544743752@qq.com

  省林业厅产业办

  联系人:郑朗浩 电话:85550727,85538443 (传真)

  电子邮件:zlh6888@126.com

  附件:1. 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实施方案

  2. 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

  3. 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

  4. 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联系表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林业厅

  2018年8月29日

  附件1

  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实施方案

  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是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产业精准扶贫重要指示和全面践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号召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千亿产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

  根据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等9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发改农经〔2017〕1805号)要求,结合湖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思路

  湖南"十三五"期间申报创建并认定一批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一批省内外知名、区域畅销特色农业品牌,全省每年申报创建2-4个国家特优区,力争2018-2020年创建10个国家特优区;每年创建并认定10个省级特优区,力争2018-2020年创建并认定30个省级特优区;推动形成国家级、省级两级特优区体系,基本覆盖全省特色农产品主产区,以此为核心引领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带,打造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新引擎。

  二、创建任务

  我省特色农产品品种类型多、产业规模差异大、发展水平不平衡,特优区创建要综合考虑特色农产品特征、产业现状以及管理效率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品施策,强调特色,突出优势,按照国家级特优区和省级特优区两级架构,分别申报创建、认定和管理。

  (一)申报创建国家级特优区。选择特色明显,对全国影响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出口优势明显的特色农产品品种,确定重点区域。原则上以县(或市、区、垦区、林区)为单位申报创建国家级特优区,鼓励产业发展水平相当、产业链条联系紧密的相邻县联合创建。按照先创建、后认定的程序,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级特优区的创建条件、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

  (二)申报创建并认定省级特优区。原则上以县(或市、区、垦区、林区)为申报创建主体,可单独按照特色主导品种相同、特色产业基础相似、特色产业链条衔接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根据我省"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农产品品种创建"一县一特",地级市部分县也可联合创建"一片一特",并认定省级特优区。

  三、创建内容

  (一)申报创建主体。以县(或市、区、垦区、林区)为单位申报创建省级特优区,国家级、省级贫困县,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中国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湖南10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的优先申报。

  (二)申报基本要求。(1)面积规模。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水面)面积5万亩左右,规模化养殖出栏量10万头(羽)左右。(2)产值比重。产值应占全县(市、区)农业总产值的10%左右。(3)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达50%以上,农产品省级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近5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没有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4)"三品一标"。特色农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且"三品一标"产地面积达到30%以上。(5)区域品牌。有1个在省内影响力大、区域性竞争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6)农业信息化。近2年启动或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示范、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应用等。

  (三)选择创建品种。湖南申报国家级特优区的创建品种具体为特色园艺产品类中的柑橘、梨、桃、猕猴桃、茶叶;特色畜产品类中的特色猪;特色水产品类中的淡水养殖产品;林特产品类中的木本油料、特色干果、竹子。省级特优区除特色粮经作物(特色粮豆、特色油料、特色纤维、道地药材)、特色园艺产品(特色出口蔬菜及瓜类、季节性外调大宗蔬菜及瓜类、苹果、柑橘、梨、桃、葡萄、猕猴桃、食用菌、茶叶、花卉)、特色畜产品(特色猪、特色家禽、特色牛、特色羊)、特色水产品(淡水养殖产品)、林特产品(木本油料、楠竹、特色干果、木本调料)五大类特色农产品外,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自主选择创建品种,确定创建区域。

  (四)优化生产布局。特优区主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之外创建,两区内个别具备传统优势、地理标志认证、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区域特色产品,也可创建特优区。创建特优区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及区域,推动特优区与标准化生产基地(特色粮经标准化基地、特色园艺标准化基地、特色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特色水产标准化生产基地、林特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农副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相结合,统筹空间布局,合理设置规划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

  (五)培育特色品牌。围绕特优区的内涵和主要特征,不断扩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范围。依托特优区创建,立足区域资源特色,准确定位品牌发展战略,打造一批叫得响、有影响的特色农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作为特优区的"地域名片",创建一批具有文化底蕴、鲜明地域特征"小而美"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品牌资源整合,发展和保护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把品牌做成特优区的名片。

  四、创建目标

  (一)区域特色鲜明, 优势明显。符合全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布局, 具有独特的生态条件和资源禀赋, 有特点鲜明的品种、 技术或加工工艺, 有一定的生产传统。特色种养殖规模占区域面积或数量的20% 以上, 产业产值占全域内农业总产值的30% 以上。

  (二)产品品质优良, 品牌突出。特色农产品获得" 三品一标" 认证, 且" 三品一标" 产地面积达到60% 以上。建立了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产品可追溯体系。规模经营主体普遍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省级监测合格率达99%以上,禁限用物质无检出。获得农业农村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地理标志登记、注册、保护的区域公用品牌,或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

  (三)产业链条完整, 集群发展。区域内培育了一批与规模种养基地衔接配套的农产品加工、流通、贸易企业集群,产业链条相对完整,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健全。特色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

  (四)科技支撑有力, 潜力较大。品种和关键技术研发方面有持续投入, 与相关科研院校建立合作机制, 形成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新品种培育与良种繁育科研体系, 具备产品研发、功能升级和生产加工技术改造等能力。成果转化应用率达到80%以上, 主导产业良种覆盖率达到95% 以上。

  (五)农业环境清洁, 绿色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完备, 农业生产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农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行" 一控两减三基本",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化肥、农药使用实现零增长, 禁限用农药全面禁用, 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六)一二三产融合, 业态发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显著, 有完善的种苗供应、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营销推介等关键环节的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良好, 农村电商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健全。二三产业产值占主导产业产值的40%以上。

  (七)规模经营显著, 主体作为。有一定数量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高, 经营结构优化, 资源配置合理, 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县域内特色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模经营比重超过30%。

  (八)农民增收明显, 效益显著。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等市场主体间构建了股份合作、二次返利、委托生产、 订单生产等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农民能够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特优区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并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

  (九)提升特色产业扶贫,增强带动。深入挖掘贫困地区独有资源优势,推进"一乡一业",因地制宜加大产业开发力度,培育增收项目,生产适销对路特色农产品,以产业发展促进脱贫增收。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入户,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项目。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特色产业基地在贫困村覆盖率达到50%,特色农产品种养合作社在贫困村覆盖率70%以上。

  (十)地方积极性高, 措施得力。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编制了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 建立了工作机构, 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形成了多元化投入机制。农民、合作社、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高。

  五、申报认定

  湖南省特优区创建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和先创建、后认定的程序, 采取竞争性选拔申报。省农委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等相关单位依据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等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 定期组织申报认定工作。成立省级特优区评价专家委员会,按照具体认定标准对创建主体予以评分,并将省农委、省发改委、省林业厅联合评选的创建名单向社会公示。经过一年期的创建, 达到认定标准的, 认定为"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省级特优区基础上择优选择3-5个省级特优区申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等相关单位组织各市州、县市区申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由省农委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会议协调解决省级特优区创建与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指导全省特优区创建与认定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特优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鼓励创新特优区创建机制和投资、建设、运营方式。

  (二)完善工作制度。特优区创建采取"先创后认、边创边认、以创为主"的方式,先组织各地积极争创,对创建成效显著、达到认定标准的再开展认定。实行"先自下而上创建,再自上而下认定"。按照"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管理制度,对批准创建的特优区考核不合格的,一年挂牌警告,两年撤销创建资格;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直接取消创建资格。在工作中要高标准、严把关,避免盲目扩张。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特优区创建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批准创建的特优区安排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特优区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 鼓励更多服务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为特优区内的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四)搞好宣传发动。各地要大力宣传特优区创建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优区创建的浓厚氛围。加大对"湖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宣传和推介力度,提高特色农业产业认可度和品牌价值。要善于发现和培养一批好典型,认真总结提炼,加强观摩交流,广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特优区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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