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品牌三年培育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1-28 点击:1688

发布单位: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湖北省农产品品牌三年培育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23日

  湖北省农产品品牌三年培育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推动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经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农产品品牌三年培育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固树立品牌强农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一批产品质量优、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加快我省农业转型升级,走出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品牌强农兴农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适应市场多层次、高质量、个性化消费需求,依托各地资源优势、地域文化和产业特色,进行有效的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培育一批农产品精品名牌,提高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通过商标注册、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培育一批在全国立得住、叫得响的企业产品品牌,久久为功,持续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更好地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加强品牌建设统筹力度。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社会环境,建立支持和保护品牌建设的机制。

  (三)目标任务。

  按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母子品牌模式开展全省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222”行动,即重点培育2个省级核心大品牌、20个区域公用品牌和200个企业产品品牌,通过3年培育,基本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湖北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逐步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品牌农业强省转变。

  ——制定一批争创国内一流品牌的产品标准。

  ——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生产水平高、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品牌企业。

  ——形成一批品质优良、口感独特、营养丰富,能够满足不同需求的品牌产品。

  ——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建立一套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

  ——争创一批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二、工作措施

  (一)聚焦优势资源,打造省级核心大品牌。

  全省集中相关力量,减少品牌同质化无序竞争,将潜江龙虾、蕲艾打造成省级核心大品牌,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之成为“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水产品和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品牌可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做好品牌规划。通过招投标,选择国内知名的品牌策划团队,对潜江龙虾、蕲艾进行品牌研究、战略规划、符号设计,做好全方位品牌管理咨询服务,使潜江龙虾、蕲艾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在短期内得到较大的提升和推进。二是建立行业协会。推进组建湖北省虾稻和蕲艾两大产业协会,为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创建政府和市场两大推手,使规划和管理,运营和推广两大板块各司其职,有序协调推进。三是制定使用标准。督促行业协会制定和出台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使品牌的创建、使用、评估、管理形成完整系统,同时,制定出台行业产品规范标准和评估使用办法,建立健全共建共享和退出机制。四是开展宣传营销。调动媒体矩阵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宣传,不断放大“中国小龙虾之乡”和“中国艾都”两大金字招牌的作用,提升潜江、蕲春两个城市和品牌形象的影响力。

  (二)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打造特色品牌。

  立足我省特色农业资源和产业基础,在创建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产品质量优的特色农产品,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省级层面茶叶类重点培育恩施硒茶、武当道茶、青砖茶等品牌;水果类重点培育宜昌蜜桔、秭归脐橙、公安葡萄等品牌;蔬菜类重点培育蔡甸莲藕、随州香菇、洪湖藕带、洪山菜薹等品牌;中药材类重点培育罗田茯苓、英山苍术、房县虎杖等品牌;粮油类以“湖北名优大米十大品牌”“湖北优质菜籽油五大品牌”为引领,重点打造虾稻、再生稻、浓香菜籽油等品牌,推进荆门高油酸菜籽油公用品牌建设。畜牧类重点培育神丹蛋品、罗田和麻城黑山羊等品牌。水产类重点培育香稻嘉鱼、荆州鱼糕、洪湖清水大闸蟹等品牌。各市州重点培育1-2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各县(市、区)重点培育2-3个企业产品品牌。

  (三)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建设,着力挖掘地理标志品牌。

  一是落实“三品一标”生产技术规程,推广应用“三品一标”生产技术,提升“三品一标”规模总量。到2021年有效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500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2800个以上,绿色食品1700个以上,有机食品350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150个以上)。二是继续抓好现有24个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3个国家级有机农业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重点推进基地开展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天然品牌化优势,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挖掘、培育、登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地理标志品牌与产业协同发展。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围绕产业发展,修改、完善、提升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品牌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二是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三园两场”(标准化的果园、菜园、茶园和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优质稻、功能油菜、茶业、水果、生猪、蜂蜜、淡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基地。三是加强农产品抽检和产地环境检测,认真落实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行市、县(区)、乡镇三级追溯管理,并加快实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引导农产品品牌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物联网质量追溯系统,推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品牌创建主体。

  一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促进农技推广改革创新,推动农业科技重大成果应用,夯实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力争到2021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二是加快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品牌创建主体。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万亿元产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通过2-3年的努力,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争创5个产值超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主营收入过1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合作范围。到2021年,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10万家,农户入社率达到60%;家庭农场数量达到5万家。

  (六)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品牌影响力。

  围绕“吃湖北粮油、品荆楚味道”向社会集中宣传推介优质品牌农产品,扩大湖北农产品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着力构建湖北农产品品牌宣传、展示、交流、交易平台。一是深入挖掘农产品品牌的文化内涵,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文化底蕴的农产品品牌。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发布会等营销促销平台,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继续办好武汉农业博览会、汉江流域农业博览会等农业展会,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举办的中国农交会、中国国际茶业博览会。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鼓励参加国际知名农业展会。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等营销模式,推动优质农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餐企、进网络。四是支持我省优质农产品品牌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湖北电视台等国内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推介。

  (七)健全品牌服务体系,加大品牌保护力度。

  一是加强中介机构能力建设,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专业组织在品牌整合、行业自律、创建区域公用品牌中的作用。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品牌创建主体等开展标准制定、技术服务、市场推广、品牌培训等业务。加快建立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按照“一个公用品牌、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思路,建立农产品品牌运营机制。二是加快引导各类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品牌注册、培育、拓展、保护等手段,创建自身品牌,保护知识产权,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新型农业。三是研究建立品牌建设与保护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品牌权益保护规章制度,依法保护品牌,维护品牌质量、信誉和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以品牌为引领,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细化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分级负责、任务明确、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级安排品牌建设资金对重点品牌打造给予重点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为农产品品牌建设安排必要的资金,采取奖补等方式,对品牌创建、品牌认证、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品牌宣传推广等有利于品牌发展的各项活动进行激励。有关项目资金要向品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品牌建设。

  (三)加大品牌宣传。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宣传,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推出具有较强宣传力和影响力的品牌推介活动。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双微平台”等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宣传品牌建设工作,总结交流建设经验和做法,注重典型带动,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发展品牌、消费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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