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甘食药安办发〔2018〕10号)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30 点击:1434

发布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甘食药安办发〔2018〕1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按照2018年度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从严督查抓责任落实”的要求,省食药安全办决定对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依据省委省政府2017年以来制定出台的重要文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全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主要是:

  1.《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发〔2017〕33号)

  2.《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3.《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14号 )

  4.《甘肃省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甘食安办〔2017〕18号 )

  5.《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56号 )

  6.《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55号 )

  7.《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2号)

  8.《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号)

  9.《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7〕151号 )

  二、督查重点

  (一)党政同责落实情况。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情况进行督查。

  (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整治等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对重点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和不合格食品药品处置结果等情况。

  (三)“双安双创”建设情况。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与管理办法及标准(试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以点促面,促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情况。

  (四)“地沟油”综合治理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集、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从源头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情况。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甘食安办〔2017〕18号)、《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甘食药安办发〔2018〕2号)要求,认真研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产品的抽样检验和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持续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情况。

  (六)药械改革创新情况。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中药大品种大品牌战略,推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型升级,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情况。

  (七)中央对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处理决定传达贯彻情况。

  (八)督查考核评议整改落实情况。对标2017年度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反馈问题,开展原因分析、责任分解、整改落实等情况。

  三、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对照八个方面督查重点,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自查报告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省食药安全办。

  (二)实地督查。在各市州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食药安全办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15个市州(含兰州新区)开展明查暗访、实地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州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大督查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作为完成全年食品药品重点工作的有力抓手,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评估,确保各项重大部署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各市州要把自查过程变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反映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坚持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综合施策、分类施治,全面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推动问题整改“早到位、早见效”。要对照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分阶段、分步骤,该落实的要落实,该加强的要加强、该补充的要补充。对于2018年的考核工作,要积极做好对接,及时查漏补缺,填平补齐,提前做好谋划和安排。

  (三)严督查抓责任落实。坚持用督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自查整改流于形式,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联系人:郭 华

  联系电话:0931-7617302

  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