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更新时间:2018-08-28 点击:1150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近期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近期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总目标总定位,坚持“保食品安全”中心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保持了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对近期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
(二)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深入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深入推进国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争取更多县(市、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
(三)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亨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规范管理”。推动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在全省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三年全覆盖"目标。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宣贯国家标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五)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938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
(六)强化种养殖源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加快全省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完善省级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
三、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七)强化抽检监测。推进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扩大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
(八)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收集快检数据信息,提升快检工作的问题发现率,有效推动食品快检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
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九)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十)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指导,进步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追究体系,对食品掺假造假行为构成犯罪的,快速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用足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制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省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
五、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十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推进认证结果国际互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创建100个园艺作物标准园,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指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推动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扶持政策,设定“同线同标同质企业”认证奖励资金,鼓励培育出口食品内外销“三同”企业,提升供给质量,满足消费提升需求。
(十二)创新产业发展举措。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六、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十三)完善法规标准。推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贯彻实施。推动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修订《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出台食品生产飞行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体系检查、量化分级等管理办法,并在我省组织实施。推动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研究重点亟需制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制修订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补充检验方法体系,加大对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检验方法研制力度。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推进江苏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推进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强化保健食品验证评价机构管理。
(十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累计推进我省2200家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全程追溯示范试点。加强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行机制,提升追溯体系运行成效。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省级食品追溯信息化工程。
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发布《江苏省食品安全白皮书(2013-2017)》。加强学校健康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教育质量。
(十七)畅通投诉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进步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
(十八)加强协同共治。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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