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鱿鱼、牛百叶等“两超一非”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更新时间:2018-05-10 点击:1709

发布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8-04-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省局2018年食品流通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以及舆情监测反映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鱿鱼、牛百叶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禁用化合物(以下简称“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品种

  牛百叶、鸭血,鱿鱼、海蜇、小龙虾等重点品种。

  二、整治业态

  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三、整治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立即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履行法定义务,严把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产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对辖区内销售牛百叶、鸭血等重点品种经营者的执法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做好专项抽检。省局将组织部署“两超一非”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抽检计划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以涉及“两超一非”的风险项目为重点,提高发现、查处经营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两超一非”专项整治的牵头处室和联系人,确保专项整治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依法严查重处。各地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程督办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要尽快查清源头,及时通报农业部门加强源头治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对采购和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等行为,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应于2018年4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的牵头处室和联系人报送省局,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报送省局。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孟祥亮,联系电话:025-86275815,邮箱:mengxl@jsfda.gov.cn。

  附件: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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