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农发〔2018〕89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8-27 点击:4853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 2018-08-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发〔2018〕8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0日

  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和《贵州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9个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市级人民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年度考核。仁怀市、威宁县分别纳入遵义市、毕节市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组织实施。考核期限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2020年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工作开展、目标任务完成等方面。

  第六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考核要点及评分细则附后。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划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第七条 考核步骤分为自查评分、实地核查、综合评价3个环节。

  (一)自查评分。各市级人民政府对照考核要点及评分细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农委和省环境保护厅。

  (二)实地核查。每年3月底前,省农委和省环境保护厅组成核查工作组,抽取部分地区通过现场核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合自查报告、实地核查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按照考核指标对各市级人民政府作出综合评价,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由省农委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向各市级人民政府通报。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由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约谈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被约谈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条 各市级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一条 各市级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考核要点及评分细则

  2.考核要点及评分表

  附件1

  考核要点及评分细则

  一、工作机制建立情况(15分)

  1.建立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5分)。

  2.建立工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农业(畜牧)、发改、财政、环保、国土、能源、住建、金融、保险等部门职责清晰、协调顺畅(5分)。

  3.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市级人民政府与县级政府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5分)。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5分)

  1.市级人民政府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机构每年研究部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2次以上(5分)。

  2.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关资金、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科技支撑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情况(5分)。考核年度之前已制定出台的,本考核年度计5分。

  3.依法依规对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对不合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行政处罚。按规定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核发排污许可证,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10分)。

  4.积极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每年培训人员不低于300人次(5分)。

  5.市级人民政府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构每年督促检查4次以上(10分)。

  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分):2018年达到64%以上,2019年达到68%以上,2020年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年度目标的,得20分,达不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分): 2018年达到85%以上,2019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年度目标的,得20分,达不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3.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使用比例达到项目实施要求(5分)。无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的地区计5分。

  4.全面完成省农委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信息报送等其它相关工作(5分)。

  四、加减分

  1.承办省级以上现场会、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被省级以上电视台正面报道的,每件加5分。(注:各地在完成目标任务后方可加分)

  2.被市(州)级以上电视台负面报道或被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每件扣5分。

  五、否决项

  考核期内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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