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1-17 点击:1141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业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原管理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26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