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本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8〕325号)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2-15 点击:1148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10-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农委〔2018〕32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加快推进本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做好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多,集中处理利用难,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点和关键。从2017年度考核工作情况看,本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总体情况良好,但养殖废弃物处理不规范、不到位、不及时的隐患依然存在。各区农委和光明食品集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部署,采取务实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为畜牧业绿色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区农委和光明食品集团要积极对所属的规模养殖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了解掌握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环境评价手续办理、畜禽粪污利用渠道、配套土地面积等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切实用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定期上报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进展情况(附件1),及时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实现对规模养殖场的精准管理。要结合本市正在开展的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于11月20日前完成规模养殖场排查并将数据录入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纸质材料于11月23日前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备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区农委和光明食品集团要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对设施装备配套和粪污消纳用地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的规模养殖场,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根据规模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将整改措施和时限等要求明确到场到人。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引导规模养殖场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根据农业农村部开展大型规模养殖场可视化监测试点的有关精神,各区和光明食品集团要鼓励支持规模养殖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有条件的要通过信息平台、手机APP等手段实现远程视频实时监测。要按照农业农村部下发的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帐(附件2),指导养殖场准确记录畜禽粪污去向和数量。要通过适当形式,公开规模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协调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落实相关环保监管制度,严防严查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附件:1.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调查表

  2.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联 系 人:顾建华、孙立彬

  联系电话:23113083、23113098

  电子邮箱:xumu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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