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藏食药监〔2018〕104号)

来源: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27 点击:1610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 2018-08-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藏食药监〔2018〕10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拉萨中学、军区八一校、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总局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区秋季学校开学之际,为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现决定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是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重点加强农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二是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是校园内餐饮单位及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

  四是校园周边的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小摊贩;

  五是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主体资格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对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还要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是否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学校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工经营行为规范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二是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三是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设施、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对校园内的小卖部、学校餐厅里的预包装食品以及粮食制品、米、面、粮油;校园周边商店、食杂店单价为“五毛”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还要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整改。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上半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不仅要检查到位,更要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及时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信息通报等协作制度,齐抓共管学校食品安全。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注意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以制度建设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请各市地食药监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至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附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邮箱:food195@126.com 传真:0891-6818195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8月21日

  2018年8月21日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现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家)

其中

大、中、专院校食堂(家)

中学食堂(家)

小学食堂(家)

托幼机构食堂(家)

学生集体用1餐配送单位(家)

 

小饭桌(家)

 

检查学校食堂、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家)

其中

大、中、专院校食堂(家)

中学食堂(家)

小学食堂(家)

托幼机构食堂(家)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家)

 

小饭桌(家)

 

校园及周边餐饮单位(家)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户)

责令整改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家)

其中

大、中、专院校食堂(家)

中学食堂(家)

小学食堂(家)

托幼机构食堂(家)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家)

 

小饭桌(家)

 

校园及周边餐饮单位(家)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户)

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 (公斤)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数量(公斤)

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发放宣传资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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