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06 点击:1891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促进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规范化质量管理,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27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8〕17号),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各级已取得检验资质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实验室;
(二)承担食品药品检验任务的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实验室。
二、组织分工
省局分别委托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施2018年度全省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比对工作,完成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分发样品、结果回收和统计分析、撰写实验室比对结果报告等工作。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比对工作,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实验室比对。
三、实验室比对项目
2018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实验室比对项目详见附件1。
四、实施时间
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正确认识实验室比对目的和意义,积极参加,独立完成实验室比对项目,保证实验数据质量,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按时向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和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报送检测结果。
(二)系统内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实验室必须参加实验室比对,无故不参加实验室比对的,直接定为结果不满意,予以全省通报。实验室比对结果将纳入各市州食品药品安全年终考核。
(三)实验室比对工作经费由省局承担,省局将对实验室比对结果予以全省通报。各参加单位要充分利用比对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检验能力和质量。出现不满意结果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措施,并将整改报告报送省局。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将通报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各参加单位于8月10日前将《2018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实验室比对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省局。
省局技术标准监督处联系人:姚晖,电话:0931-7617312(传真),邮箱:12636593@qq.com
省食品检验研究院联系人:吴霞明,电话:0931-8126133
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人:张建林,电话:0931-7822936
附件:1.2018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实验室比对项目
2.2018年度全省食品药品实验室比对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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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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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的测试/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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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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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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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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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中甜味剂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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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9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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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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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有检验资质的市州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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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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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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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89.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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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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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有检验资质的县级食品检验机构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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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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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连(味连)含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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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液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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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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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市州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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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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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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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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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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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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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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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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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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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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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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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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