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8-08-06 点击:1239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强化定点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在各市州上报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经2018年7月1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在甘肃农业信息网进行了公示,现印发你们,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认清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重要性
加强农药管理对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绿色农业、打造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兴农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限制使用农药毒性高、残效期长且使用要求严,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不仅是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要求,更是确保农业主管部门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是确保限制使用农药销售100%信息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的前提。
二、严格公正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企业、商户的推荐工作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行政辖区内做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宣传工作,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企业、商户等,通过专家评审等形式,依法公开遴选适宜本行政辖区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企业、商户等,做到优中选优,遴选结果要在当地政府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企业、商户等,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填写《甘肃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推荐意见表》,交由经营企业、商户(经营企业、商户等自行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到甘肃省政务大厅农牧厅窗口,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严格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加强对获得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经营企业、商户等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依法依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同时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对非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企业、商户等擅自销售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相关文件请在甘肃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附件:《甘肃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甘肃省农牧厅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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