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活动的通知(闽食药监法函[2017]429号)

来源: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7-20 点击:1136

发布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7-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食药监法函[2017]4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7月 2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掀起学习《条例》热潮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经济和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条例》是我省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实际行动,是食品安全监管成功经验的历史总结,是破解食品安全难题的积极探索,是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法制保障。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宣传《条例》的重点内容:

  (一)出台《条例》重大意义。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站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的高度,站在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高度,站在建设新福建、再上新台阶的高度,站在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高度,宣传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

  (二)食品安全责任。宣传《条例》赋予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级地方政府行政责任、相关行政部门监管责任、相关相关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学校、公众等各类单位和人员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

  (三)监管新领域新规定。宣传《条例》对食品贮存与运输、餐饮配送、集中用餐单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设有食堂的学校、托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以及机关、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等的新规定新要求。

  (四)监管新机制新措施。宣传《条例》规定的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食品生产小作坊核准制度、食品摊贩登记制度、小餐饮登记制度、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食品交易会备案制度、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查扣食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等一系统新机制新措施。。

  (五)食品生产经营禁止性条款。宣传《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生产、水产品等禁止性条款。

  (六)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对食品安全监管新领域、食品“三小”等新的法律责任条款。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确定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

  三、丰富形式,增强宣传《条例》的有效性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宣传《条例》的方式方法,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切实做到《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组织学习《条例》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组织培训、开展研讨等形式,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条例》,并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条例》的培训教育。省局将于8月下旬举办省市县三级局法制机构负责人学习《条例》培训班。

  (二)做好《条例》解读宣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新闻通气会、各类座谈会、举办宣传活动等形式,向相关企业、组织、团体和群众等,解读《条例》。省局拟于9月下旬,与省政府新闻办联合举办“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

  (三)加强《条例》科普宣教。采取制作条幅展板、广播电视宣传、微信微博传播、举办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让《条例》走进企业、走进机关、走进学校、走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学习《条例》、运用《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的氛围。省局将通过微信(系统“微矩阵”)、微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条例》政策法规解读。充分利用“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牌(联播网)”的宣传“主阵地”,开展滚动式的、分阶段的推播《条例》的规定。按照不同类别,制作发放《条例》图文宣传册。

  (四)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宣传。为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省局设置“三个专版”:与《中国食品安全报》合作开设“食安福建”专版;与《中国医药报》合作开设“闽食药安”专版;与《海峡消费报》共同开办“闽食药安”专版。一个“电视专题”:在福建电视台经视频道开设“闽食药安”专题,适时宣传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性动态新闻及权威信息发布。一个“网络专栏”:在《中国福建·三农网》设立“闽食药安”专栏,全方位报道宣传福建“饮食用药安全”进农村专题。

  (五)宣传《条例》实施情况。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条例》实施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

  四、加强领导,确保《条例》宣传工作扎实开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宣传《条例》工作作为贯彻“七五”普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宣传《条例》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把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创建食品放心省的重大措施,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领导,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责任分工,确保宣传《条例》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要及时掌握和解决宣传贯彻《条例》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加强督查和指导工作。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本辖区宣传《条例》进展情况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林诚,联系电话0591-86295210,传真:87536625, 电子邮箱:lincheng@fjfda.gov.cn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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