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农函〔2018〕605号)

来源: 广东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29 点击:1838

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5-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农函〔2018〕60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切实贯彻“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提升饲料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遴选工作。经专家评审,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5家检测机构(见附件1),具备承担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工作相关检测任务的能力;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18家检测机构(见附件2),具备承担我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相关检测任务的能力。现将承检机构名单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工作相关检测任务以及我厅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检测任务,由我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委托有关承检机构承担。

  二、地级以上市和县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检测任务,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委托有关承测机构承担。

  三、各承检机构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检测结果合法有效;要严格按照受委托任务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

  四、我厅将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再具备承检能力的承检机构,取消其承检资格;对承检机构不按有关规定、标准开展承检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承检资格等处理;对承检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1.具备承担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工作相关检测任务能力的检测机构名单

  2.具备承担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相关检测任务能力的检测机构名单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具备承担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工作相关检测任务能力的检测机构名单

  1.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

  3.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

  5.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2:

  具备承担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相关检测任务能力的检测机构名单

  1.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

  3.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

  5.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6.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7.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8.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0.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11.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2.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

  13.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14.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15.佛山市禅城区粮油检测中心;

  16.中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7.江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8.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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