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马铃薯 种薯生产基地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94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5-29 点击:1348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5-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18〕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威宁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规范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行为,严把种薯源头质量关,全面提高种薯质量,助推脱贫攻坚,按照省农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贵州省马铃薯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170号)、《2018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令》(黔党发〔2018〕7号)要求,我委定于6月上旬起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种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品种、地点等是否与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相符。

  (二)种薯生产基地条件是否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前茬、种植密度、播种时期、隔离条件、海拔高度等)。

  (三)种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种薯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生产技术要求,是否具有详细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记录。

  (四)上一级种薯来源情况及质量情况。

  (五)是否依法建立种薯生产档案。

  (六)制种田品种纯度以及各类病害发生率是否符合。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农委、威宁农牧局负责本辖区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检查工作。省级督查由省种子管理站组织,抽调有关市(州)种子管理站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

  省级督导分组

  第一组组长:冯世义(省种子管理站调研员)

  组员:廖晨鹭(贵阳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彭德勇(六盘水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林 波(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科科长)

  李恩宏(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副科长)

  滕安平(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

  第二组组长:雷 昊(省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成员:孙 静(遵义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胡建风(毕节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龙风(黔南州种子管理站站长)

  杨丽娜(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

  三、时间安排

  (一)各地自查时间:2018年6月1日至7月30日。

  (二)省级督查时间:2018年6月4日至6月15日,具体检查区域和时间由各督导组商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种薯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对本辖区内马铃薯种薯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一、二级种薯生产基地检查面积不小于50%。

  (三)各地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在田间检验中,种薯田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或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生产要求的,种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淘汰被检种薯田。

  (四)省农委将适时通报此次检查情况,对种薯质量有问题、种薯质量控制制度及种薯生产档案不完善、种薯生产技术规程落实不好的企业,列入种薯质量监管重点对象。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马铃薯种薯田间检验实施方案》的要求,抽派技术人员开展田间检验,做好田间现场记录,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见附表1、附表2、附表3),并将田间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附件2)被检查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工作总结、田间检验原始记录复印件及结果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省农委(省种子管理站)。

  (六)各地自查和省督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的有关规定、工作纪律和要求。

  联系人:省种子管理站李恩宏电话:0851-85282997

  邮箱:313704875@qq.com

  附件:1.马铃薯种薯生产田间检验实施方案

        2.马铃薯种薯田间检验结果通知书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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