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产养殖防汛救灾技术操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7-20 点击:873

发布单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7-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7-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渔业科学研究院: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产养殖防汛救灾技术操作指南>的通知》(农明字〔202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水产养殖防汛救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防汛救灾工作责任

  各地要结合本地汛期特点,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气候状况,研判对渔业生产的影响,分析对渔业设施及人员安全隐患,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提前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将防汛救灾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积极落实防汛救灾工作措施

  各地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参考《水产养殖防汛救灾技术操作指南》,结合本地的养殖品种、天气变化等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监测预警,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及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短信等途径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指导渔民做好防御措施。重点对辖区内的鱼塘、渔船、进排水沟渠等渔业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防灾抗灾减灾物资、渔业安全设备设施、渔政船艇备航情况等进行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要加强安全生产和水产质量安全监管,防止疫病发生。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省渔业科学研究院要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及时报送信息工作

  严格落实汛期渔业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督促企业、船主和养殖人员做好应急值守。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协调、及时处理,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一朝,电话0871-65737392,邮箱:ynyyyz@163.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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