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7-17 点击:12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名单的通知》(农产发〔2020〕2号)精神,为有序推进我市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我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2020年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符合《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和《关于推进本市蔬菜生产保护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托各区(市属企业)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聚焦蔬菜产业高地、蔬菜龙头企业、蔬菜知名品牌建设,聚焦蔬菜上、中、下游全产业链,聚焦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以集群建设为平台,以建设项目为抓手,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聚焦投入此次产业集群建设。
2020年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包括先建后补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蔬菜机械化生产装备项目、育苗中心项目、食用菌项目、采后加工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支持方式。蔬菜生鲜电商基地加工配送能力建设项目、产业化及营销联合体项目拟采用以奖代补方式。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支持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在各类涉农资金中统筹支持都市蔬菜产业集群建设。先建后补项目申报单位参照我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政策自筹比例进行申报,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申报项目总额的50%,单个先建后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5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按不同项目建设内容给予一定扶持。其中蔬菜生鲜电商基地加工配送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200万元。产业化及营销联合体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50万元。如申报单位的建设项目属区域性全产业链重点项目,可将各建设子项目整合集中申报。对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再支持。本次产业集群建设所有项目必须在2021年9月底之前完成。
(一)先建后补项目
优先支持产地环境良好、经营主体诚信、品种面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产销对接畅通的绿色蔬菜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优先支持能实现工厂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育苗中心和食用菌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建设区域性、综合性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和物流基地,引导蔬菜生产企业向生产加工、物流配送一体化经营方向发展,同时补齐本市蔬菜生产基地缺少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短板。
支持领域主要有:
1.蔬菜机械化生产装备项目。支持蔬菜全程机械化生产设施装备购置和条件能力建设。设施装备购置包括土壤处理、耕作整地机械,节水灌溉、种植、植保机械,自动控制、采收机械,清洗包装等初加工、宜机化改造方面设施装备等。重点支持蔬菜机器换人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
2.育苗中心项目。支持蔬菜规模化、智能化、工厂化育苗中心设施设备购置和条件能力建设。
3.食用菌项目。支持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及产业化经营的食用菌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条件能力建设。
4.采后加工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支持区域性、综合性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和物流基地及合作社采后分级包装、预冷保鲜等处理项目建设点新建或升级改造。优先支持区域性、综合性大项目。
(二)以奖代补项目
1.蔬菜生鲜电商基地加工配送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与各类生鲜电商平台相对接的蔬菜生产或物流配送企业和合作社、具有蔬菜生产基地和集散配送能力的农村电商企业和合作社设施设备购置和条件能力建设。
2.产业化及营销联合体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品牌营销为纽带建设产业化及营销联合体,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营销。重点支持在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设立农产品品牌运营平台、拓展品牌特色农产品渠道营销等配套服务创建、系统升级改造、设施设备采购和条件能力建设。
二、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项目的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2020年1月之前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正式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规运营。二是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无不良诚信记录,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三是先建后补项目的申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申请额的50%,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申请额的25%。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法人做出资产担保、自筹资金和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承诺下,可适当放宽注册时间、净资产等要求。四是先建后补项目的申报企业参照我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政策自筹一定比例的项目资金。优先支持蔬菜保护镇内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申报项目。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主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针对先建后补项目)或项目申报书(针对以奖代补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农业农村委或市属涉农企业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
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涉农企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项目初审、申报推荐、落实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自筹资金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受理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属涉农企业等组织申报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先建后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市属涉农企业提交申报项目清单、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规划、设施农业用地、环评等材料,并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书、法人社会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自筹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市属涉农企业应对推荐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以奖代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市属涉农企业提交申报项目清单、各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文本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实施条件和优势、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还需提供相应设备和设施建设的询价证明等。
递交申报项目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六份,需在封面等盖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报送至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地址: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2号楼2楼)。电子版材料报送至:shnycyjq@163.com。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联系人:凌春华(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合作交流科)
联系电话:18018888864;
联系人:吴怡蕴(市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18018888867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先建后补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参考格式
3.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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