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加强2018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8〕12号)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28 点击:1182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食药监规〔2018〕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2018年中高考即将来临,我省气温转暖,食品安全风险日渐增大,为保障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校食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食品原料;从业人员健康和晨检制度落实情况,严禁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留样情况等。对中学食堂加工制作豆浆、四季豆等易发生食物中毒食品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中学食堂加工制作冷食和生食,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二、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检查。在中高考前要对学校周边、考场周边的餐饮单位和接待考生的宾馆及为考生提供餐饮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食品及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控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值守。要采取消费警示等措施,告知考生考试期间饮食安全注意事项,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并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情况。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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