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南宁人大 更新时间:2021-04-23 点击:570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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