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 南宁人大 更新时间:2021-04-23 点击:570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4-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4-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南宁市统计管理条例》《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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