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场试点的通知(赣农办牧[2018]22号)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15 点击:1298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5-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办牧[2018]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为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国家启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场试点,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实施期为3年。旨在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推动地区建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管理机制,促使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减少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计划在2018-2021年期间,以蛋鸡、肉鸡、肉鸭、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等商品代畜禽养殖为重点,每年组织不少于5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力争到2021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达到30家。对考核合格的养殖场择优报送农业部,纳入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录。

  二、试点养殖场建设内容

  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的养殖场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养殖场需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立养殖场兽药房,建立兽药出入库、使用管理、岗位责任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养殖用药档案记录管理。加强养殖相关人员和兽医技术人员培训,相关人员对兽用抗菌药有正确使用态度、了解使用方式,做到按照国家兽药使用安全规定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2.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树立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理念,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对兽用抗菌药物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实施联合用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盲目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

  3.减少使用促生长类兽用抗菌药。加强养殖条件、种苗选择和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提高健康养殖水平,积极探索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逐步减少促生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品种和使用量。

  4.实施兽药使用追溯。开展兽药使用追溯工作,参加兽药使用追溯试点,反馈兽药使用及药效情况。制定并执行本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实施计划。

  三、申报条件

  符合报名要求的商品畜禽养殖场,采取自愿原则报名申请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申报的试点场要突出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原则不超过3个,经省级审核合格后,上报农业农村部审定。未列入国家试点场的,作为省级试点场,条件成熟再推荐为国家试点场。(附录1、附录2)

  四、组织实施

  省农业厅负责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组织协调工作,试点养殖场监管和成效评价工作。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组织制定减量化试点工作成效评价方式和标准。市、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养殖场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进行申报和初审。我省将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技术专家组,指导各地养殖场按照农业部试点成效评价方案和标准开展试点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养殖场试点,加大对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养殖场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养殖主体自愿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加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各种力量开展健康养殖和安全用药培训,为养殖场顺利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提供技术支持。注重总结宣传达标养殖场成效以及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养殖主体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指导监督。对正在试点的养殖场,各地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企业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能按照国家兽药使用安全规定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

  (四)加强信息交流。各地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尤其是及时总结达标养殖场成效以及典型经验,并及时报送省畜牧兽医局,便于在全省进行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省畜牧兽医局 吕冬梅 0791-86225607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报名要求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报名表

  2018年5月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