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4-10 点击:1285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厅2019年工作要点》和《2019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2019年饲料兽药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做好2019年饲料兽药各项工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8日
2019年饲料兽药工作要点
饲料兽药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源头。2019年,全省饲料兽药工作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决胜全面小康”的总要求,围绕“产业振兴”这一关键举措,以启动“三大工程”、开展“三大行动”、深化“两个整治”、强化“两个监管”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饲料兽药行业监督管理,为养殖产业兴旺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以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强化自身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启动“三大工程”
(一)“以秸秆换肉奶”工程
按照省政府斯丹副省长关于实施“以秸秆换肉奶”工程,大力发展草原畜牧业的指示精神,启动“以秸秆换肉奶”工程,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计划安排、争取立项等有关工作,积极推动“以秸秆换肉奶”工程实施,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生猪优质饲料保障工程
围绕“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的川猪产业振兴工程,启动生猪优质饲料保障工程,支持30个大型生猪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计划安排、争取立项等有关工作,提升生猪优质饲料供给保障能力,促进饲料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川猪产业振兴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一是完善省级监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省发改和财政支持,完善2个省级饲料、兽药质检机构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
二是指导企业自检能力建设。制定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规范30个饲料生产企业、30个兽药生产企业实验室建设、内部管理、人员配备及技术要求等;开展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和检验员技术培训,提升自检水平;开展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不断提升企业检测能力,确保出厂饲料、兽药产品质量稳定达标,从源头上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三大行动”
(一)饲料净化行动
开展饲料质量安全“全覆盖”监测,针对国家2020年在饲料生产中全面禁止抗生素使用的要求,开展饲料中抗生素类药物专项监测,全面掌握我省饲料生产中抗生素使用的情况,为药物饲料添加剂全面退出打下基础,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助推养殖产业兴旺发展。
(二)兽药质量提升行动
全面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行业许可准入,从源头、产前提升兽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开展兽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质量控制人员素质,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充分发挥四川兽药科技创新团队和大专院校的技术优势,开展产、学、研结合,强化科技支持,助推兽药生产企业提质增效;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跟踪抽检,完善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正本清源,保障兽药产品供给质量;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三)兽药市场清洁行动
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经营许可准入,提升兽药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无证经营兽药、流动商贩直销假劣兽药、养殖场违规用药等行为,全面清缴无二维码兽药产品和养殖环节原料药等,清洁兽药市场;加强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检,完善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兽药市场环境;全面推进兽药经营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三、深化“两个整治”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围绕饲料、兽药、肉牛肉羊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全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和监测力度,始终保持对“瘦肉精”的高压严打态势,巩固“瘦肉精”监管成效,努力确保“瘦肉精”“零检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工作,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强化“两个监管”
(一)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饲料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兽药生产许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以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工作,严把饲料、兽药行业准入关;全面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断提升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在饲料质量安全“全覆盖”监测基础上,开展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风险评估,继续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和细菌耐药性监督抽检,完善检打联动,强化事后监管,确保饲料、兽药质量安全。
(二)安全生产监管
将行业生产安全与产品质量安全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印发做好饲料、兽药(渔药)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意见,下达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业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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