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2-11-25 点击:98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2-11-25
失效/废止日期: 2022-12-24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2月2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sj@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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