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1-09-26 点击:5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象为总局许可或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一)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
(二)日常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
(三)自我声明承诺免评审换证、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近1至2年内新取得许可或换证的单位。
监督抽查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对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抽查。抽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元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单位,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等。
(二)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抽查。抽查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重点检查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满足资源条件情况、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等。
三、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总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项目,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项目。
(二)总局将会同监督抽查项目承担单位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随机选取检查人员,请相关单位予以支持。
(三)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名单将在监督检查3天前通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给予协助,并派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全程参与。
(四)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按规定监督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及时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
(五)对于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行政许可证的,或者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按规定程序移送总局,由总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监督抽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中旬结束。
(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检查工作费用由总局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联系人:特种设备局 高维龙
联系方式:010-82262880、82260187(传真),tsj@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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