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2021-04-14 点击:534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东城、万江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我市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督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结合东莞实际,我市决定开展东莞市水产品产地准出与水产品批发市场准入衔接试点工作。经研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东莞市水产品产地准出与水产品批发市场准入衔接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东莞市水产品产地准出与水产品批发市场准入衔接试点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探索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绿色发展。通过试点,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溯源的协作力,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衔接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有营养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
二、试点对象
全市食用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养殖户,有关水产品收购者、批发商、市场经营户等经营单位,试点水产品批发市场:东莞市金桥水产品批发市场(东城街道),东莞市万江华壹水产批发市场(万江街道)。
三、主要工作
(一)产地准出。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做好食用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养殖户等生产主体的水产品入市时的可溯源准出工作。出具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样式见附件)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的追溯标识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产品标识或有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等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要求其随货配送。具体工作如下:
1、备案名录。各镇街完成辖区内水产品养殖主体名录统计和梳理,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管理系统建立辖区的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养殖户的生产者名录,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面积、品种等信息,确保试点主体全面覆盖。
2、宣传引导。做好生产主体的发动和指导服务工作,包括派发开具合格证的操作说明、食用农产品准入与准出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协助生产主体开具纸质(电子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要求其主动向收购者、批发商提供合格证等可溯源证明,并按规定在今后产品出售中,严格执行带证随货付送。
3、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主体签定质量安全责任书,自我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水产品兽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及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2021年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工作方案》做好监督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强水产品监管,及时查处问题产品。
4、督导推进。通过对承包合同的约定,根据评优条件,扶持奖励政策等方法,督促生产主体应用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并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有关信息共享,指导辖区内全部生产主体做好出具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的准出工作。
5、做好工作评议考核。要加强督查督导,及时跟进试点情况,总结经验成效,水产品开具合格证的工作纳入2021年食品安全考核进行量化。
(二)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准入。市场开办者严格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可追溯证明材料。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开展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抽检检验合格或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具体工作如下:
1、证明材料留存。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更新《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基本信息表》,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留存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
2、入场查验。市场开办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农批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开展查验后方可入场,并留存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或购货票据进行备查:一是要求入场销售者查验供货方提供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的追溯标识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产品标识或有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等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凭证。市场开办者可采取二维码、信息化或纸质形式统一完成进货查验记录或由入场销售者完成进货查验记录。三是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的,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三)通报信息。各工作部门及时收集、汇总在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形成材料,及时报送给市级相应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问题,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工作水平。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积极宣传。2021年4月至5月,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完善生产者名录、产品等基本资料,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试点农批市场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和备案,开展试点有关工作宣传。
第二阶段:应用培训。2021年6月至7月,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试点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的应用培训,协助其开具有效的可溯源凭证。市场监管部门指导试点市场制定可行的实施办法,做好实施工作人员培训。
第三阶段:试点运行。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试点市场根据实际情况,在日常经营中开展水产品可追溯凭证查验入场和场内经营单位持可溯源凭证经营等工作制度。
五、其它要求
请各镇街工作部门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做好试点工作,在4月15日前填报试点工作联络表,在12月15日前填报《水产品溯源试点统计报表》。镇街农林水务局报送到“市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OA邮箱,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科”OA邮箱。
附件1
试点工作联络表 镇街 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职务 人员类别 负责领导 联络员
附件2
水产品溯源试点统计表
(农业农村)
镇街:
生产户数 (户) |
开具合格证(张) |
产品重量 (公斤) |
主要品种 |
备注:没有录入省追溯管理平台的手写纸质版合格证信息不计入已开具合格证张数。 |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水产品溯源试点统计表
(市场监管)
市场:
交易户数 |
查验合格证(张) |
查验检验报告(份) |
查验其它凭证(张) |
查验产品重量 (公斤) |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指南
根据《东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和国家、省有关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精神,按照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的工作和考核要求,开具工作如下:
一、开具合格证操作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提供打印纸质版合格证、电子合格证和手写纸版质合格证三种方式,操作如下:
(一)省追溯管理平台开具打印纸质版合格证。第一步:用电脑登录(http://qsst.gdagri.gov.cn/nytsy/company/login.jsp)广东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在首页“企业(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散农户等)登录”进入系统。(如果没有账号需先注册:http://qsst.gdagri.gov.cn/nytsy/portal/register.jsp)。第二步:登录后进入系统平台管理页面,按菜单进行操作,“合格证管理”à“产品登记”à“添加”录入农产品名称,保存再退出。第三步:进入“合格证管理”à“打印合格证”à“添加”录入合格证相关信息,保存再退出,再点击对应记录的最右边“打印合格证”。第四步:进入“打印合格证”选择打印尺寸和打印机,根据提示完成打印,分两种尺寸:开具A4尺寸(常规打印机)以及可粘贴尺寸75mm*105mm(可粘贴)标签(标签打印机以及相应的耗材如:得实DL216等其他打印机)。
(二)省追溯管理平台APP开具电子合格证。第一步:准备一台安桌系统的智能手机(平板)终端,安装广东追溯APP(扫码下载“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电子合格证标签)
四、其它
如果在省追溯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平台技术联系,电话:13312887558;微信号:zhiliangjianguan 。
在省追溯平台开具纸质合格证和电子合格证的教程视频等材料可上省追溯平台下载中心页面查看学习。
(网址:http://qsst.gdagri.gov.cn/nytsy/portal/documentLis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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