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20〕61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6-10 点击:1227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6-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20〕61号
实施日期: 2020-06-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经国务院批准,5月29日,农业农村部以第303号公告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同日,农业农村部召开了《目录》贯彻实施视频推动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20〕10号),为结合我省实际贯彻实施好《目录》,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目录》公布的重要意义

  《目录》是根据《畜牧法》有关规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有关要求制定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目录》的公布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各地要主动与林草部门做好衔接,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等工作,确保特种畜禽管理不缺位。积极配合林草等部门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善后处置和受影响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尽快理清畜禽品种情况

  根据本次配套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尽快摸清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在当地的分布、种群规模、生产性能、经营主体等情况,为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打牢基础。

  四、做好畜禽种业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强化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要求,强化政策规划指导,严禁以食用为目的的毛皮动物胴体经营利用行为。对于新列入《目录》的畜禽遗传资源,要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尽快完善种畜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等。种畜禽生产经营者须按照有关要求申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

  要健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强化保护责任落实,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登记,规范进出境管理,加强地方特色资源产业化开发。落实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推进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突破性畜禽新品种。

  六、规范养殖管理

  加强畜禽养殖主体进行规范化养殖管理。健全良种繁育、饲养管理、产品加工、疫病防控等体系,督促落实好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制度,强化动物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等各环节的防疫监管,抓好动物疫病免疫和监测等工作;大力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

  七、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

  创新方式方法,统筹做好《目录》宣传解读,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宣传畜禽在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作用,增进公众对畜禽养殖业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畜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养殖者饲养管理水平。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请于10月30日前将《目录》贯彻实施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种业管理处    倪萌萌

  畜牧发展处    王 犁

  联系电话:0851-85860237

  电子邮箱:gzsnynctzyglc@163.com

  附件:1.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2.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