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黑龙江省林业厅 更新时间:2018-10-25 点击:556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是中央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2018年10月16-17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新闻频道以现场直播的形式推出“黑龙江候鸟南迁在即”大型系列主题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极大反响。近期,多家新闻媒体接连曝光我省“伊春:林蛙下山越冬,遭遇半路拦截‘灭绝式’捕猎”和“东北虎林园付费抱幼虎拍照”等负面新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升保护候鸟、林蛙、虎豹等野生动物的履责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部署要求,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两山”理论,高举生态建设旗帜,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努力构建以生态功能为核心的野生动物资源体系,全力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坚决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整改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深刻汲取“灭绝式捕猎林蛙”和“付费抱幼虎拍照”经验教训,全面排查本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坚决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一是要强化野外巡护和定点看守,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繁殖栖息地、迁飞停歇地、集群活动区等,划片包干签订保护责任状,全员上岗到位死看死守,加强巡山清套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乱食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二是要主动沟通,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与公安、交通、工商、海关、邮政等建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部门协调机制,消除保护执法盲区,系统清查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场所,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三是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在养殖、经营、流通等环节从严排查,从严整顿,继续抓好保护林蛙专项工作。四是要依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所管辖区禁猎区、禁猎期设立工作。
三、依靠人民群众和保护组织加大宣传,更广泛地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协调中央和省级新闻宣传、网信等主管部门,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地宣传报道我省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要完善举报制度,发动群众提供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及时掌握违法犯罪动向;要积极调动、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开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林业厅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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