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0-05-27 点击:1982

发布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0-05-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卧龙、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大渡河造林局:

  野生动植物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纽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我省是全球2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之一,是国宝大熊猫的主要分布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原生地巡护管理。森林、草原、湿地是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和原生地,加强栖息地保护管理是做好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的关键环节。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国有重点林区、林场,以及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的集体林区,其管理机构要切实将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和地块,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各地要督促自然保护地巡护员、天保工程管护员、生态护林员(护湿员)履职尽责,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宣传。特别是候鸟迁飞期、冬春食物匮乏期和动物迁移集群期等重要时段,要组织开展巡山、清套,切实消除栖息地隐患,确保野生动物安全。

  二、切实加强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大熊猫是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旗舰种和伞护种,是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大熊猫栖息地范围内的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大熊猫国家公园各分局、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大熊猫保护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野外巡护监测。按照国家、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熊猫东北虎豹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野外巡护队伍、制度,长期坚持开展巡山、清套,加强周边社区及外来犬只管理,确保野外大熊猫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二是规范做好野外救护。各地发现病饿大熊猫,应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野外大熊猫救护工作的规定》组织救护,并第一时间逐级报告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救护消息。三是规范大熊猫借展。近年来,多地提出大熊猫借展需求。为引导全省规范有序开展借展,合理布局大熊猫科研宣教,避免同区同域内的同质化竞争,多方争取国家支持,请各地在动议大熊猫借展前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省林草主管部门、国家林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正在开展科研宣教和借展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和大熊猫对公众开放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人员管理。

  三、切实加强极小种群和重点保护植物管理。一是加强极小种群植物的就地保护。通过建设保护小区、保护点等方式,明确保护地点、技术措施和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光叶蕨、距瓣尾囊草、峨眉拟单性木兰、疏花水柏枝、西昌黄杉、五小叶槭等极小种群植物的保护和复壮。二是加强重点保护植物迁地保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按照“提前介入、依法加快、搞好服务”工作思路,在林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单位如实调查建设项目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影响,做实就地和迁地保护方案,加强行政许可事前事中监督检查。在施工及管护、复壮阶段,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保护责任主体、经费筹集、建设地块、管护措施等,确保珍稀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四、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原则,支持特色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发展。一是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中医药发展、精准扶贫,按照“规范管理类、鼓励支持类、积极放活类”分类指导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依法经营、有序发展。二是规范审批,加强监管。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审批工作,涉及公共安全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物种行政许可应组织专家评估或现场核查,审慎审查审批依托城市综合体等室内场所开展的野生动物繁育及利用申请,加强对合法人工繁育利用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各地应结合人工繁育许可证年度检验,督促人工繁育单位建立健全动物及其制品引进、调出等信息台账,总结年度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探索信息化监管措施,细化不同物种饲养管理要求,保障动物福利。四是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加强对辖区动物展演活动的监管,依法打击、严厉查处非法人工繁育利用活动,坚决杜绝合法人工繁育场所成为非法交易“加工厂”“中转站”“庇护所”。

  五、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近年来,禽流感、犬瘟热、鼠疫等动物疫源疫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8年以来发生的非洲猪瘟,对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基层林业站、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保护地和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是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主要监测防控力量,要切实提高站位、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一是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期,武汉、深圳、北京、四川等地相继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专家研判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病毒来源尚未查明,专家推测其来自野生动物的可能性较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就疫情防控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是加强监测巡护和信息报送,积极落实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监测情况,发现重大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做好舆情管控。巡护过程中发现的野生动物死体要及时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三是继续做好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加强野外巡查和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监督管理,发现野猪非洲猪瘟疫情立即按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林草、农业农村、动物防疫以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报告,全力配合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家猪、杂交猪散养习惯的地区、山区,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强化家猪、杂交猪圈养,防止家猪上山、野猪混养、野外借种可能导致的疫病传播。四是按照国家、省印发的《关于加强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外来陆生野生动物防控,禁止未经批准擅自放生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六、切实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一是健全救护机构。各地应依托科研机构、动物园、植物园、合规的人工繁育场所等建立救护机构,确保动植物救护得到落实。二是完善救护制度。应遵循“放归为主、救护为辅”原则开展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当地物种救护恢复健康后要适时放归野外,外来物种严禁放归野外。严格执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47号令),严禁以救护名义猎捕、采集、收购野生动植物。对确已丧失野外生存能力、不宜放归野外的,经批准由救护机构圈养。严格执行救护、放归报批制度。凡救护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及时上报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三是建立救护台账。定期总结救护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每半年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上报工作动态。

  七、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各地要在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巩固成果。一是完善联动机制。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形成常态联动机制。二是强化重点打击。各地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的监督和打击,斩断违法犯罪链条、黑手。三是加强重点监管。各地要结合新形势、新业态,加强宣传和研判,适时对动植物栖息地、餐馆饭店、物流市场、网络及电子交易平台、展演场所等重点部位开展综合整治,共同营造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八、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利用“世界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湿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爱鸟护鸟观鸟组织、救护机构等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作用,用好自然保护地、各类动物园、自然教育基地等科普平台,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优势,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保护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爱护野生动植物、抵制非法交易、摒弃滥食陋习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的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规范、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关注。

  九、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部分地方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得到恢复性增长。但在局部地区,仍存在人和野生动物活动空间重叠,野生动物致害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积极探索致害补偿办法。各地要结合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活动,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从本地实际出发,以提升治理能力为目标,联合有关部门、保险机构,认真研究、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和森林保险相配套的制度性安排,探索野生动物致害多渠道补偿思路、办法,为全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立法立规积累经验。

  十、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项目管理。近年来,我省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项目,解决了当前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一批成果,对全省动植物保护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些项目的监督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高度重视。一是加快项目整改。去年,国家林草局组织人员对我省近年来实施的大熊猫国际合作资金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各地项目执行和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市(州)林草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整改。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的日常管理,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财务规范符合相关要求,及时发挥项目效益。三是做好项目储备。各地要结合当前中央、省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从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能力出发,积极谋划、储备一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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