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01-25 点击:1398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9-0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
实施日期: 2019-03-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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