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0-15 点击:1251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房已搬迁,部分业务系统完成调试。自2019年10月15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恢复药品、化妆品、GCP、GLP、特殊药品进出口、中药保护品种、特殊食品对外受理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9年10月15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