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8]2856号)

来源: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2-28 点击:1341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1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发改[2018]285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燕山发展改革委:

  2019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规范首都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消费氛围和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本市将开展“两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

  本市机构改革期间迎来首个新年,保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两节”,对于彰显市场监管体系改革成效,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两节”期间,群众节日消费需求集中释放,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可能多发,市场价格容易出现波动,价格违法行为可能增多,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细化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成效

  2018年12月27日和2019年1月29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加强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和节日消费商品价格监管。近期,受天气变化和本市个别区出现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影响,蔬菜、猪肉等生活必需农副产品价格运行可能出现波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持续开展市场巡查和随机抽查,相关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市场,不断加强蔬菜、肉类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行为监管;对“两节”期间市场需求量大、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食品、烟、酒等节日消费商品,要加大检查频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加强商业零售价格监管。“两节”期间是商业零售行业的促销高峰期,各单位对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连锁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零售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要同步进行提醒告诫和重点检查,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先提价后促销、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举报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生活服务业价格监管。“两节”期间城市生活性服务业供需矛盾突出,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医疗、家政、餐饮、洗车、快递、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价格情况,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化解价格矛盾。

  (四)加强供暖、供气及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着力加强转供电环节电价检查,清理规范转供主体违规加价行为,确保将2018年的降价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切实规范供暖供气企业价格行为,重点加强对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的价格巡查,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五)加强停车、交通、旅游价格监管。加强对停车收费、交通运输、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大对在线旅游平台价格行为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平台对实际执行的航线运价、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着力规范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加大对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岗位值守,完善应急机制

  (一)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落实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办理投诉举报,热情解答价格咨询,处理问题不得推诿。

  (二)完善应急监管机制。要密切关注消费量大的生活必需品及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的市场和价格变化,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要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同时,健全举报应急响应机制,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做到现场指挥、实时取证、稳妥处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统筹安排好价格应急执法力量和执法装备,及时启动实施应急价格监管预案,有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各单位要加强价格舆情监测,及时调查核实并发布真实信息,澄清网络谣言,全面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及时汇总情况,准确报送信息

  (一)统一检查日信息: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29日12点前报送当天检查情况,报送方式为邮箱:lipu.wj@bjpc.gov.cn。

  (二)值班信息: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29日12点前分别报送元旦、春节期间值班表,报送方式为邮箱:lipu.wj@bjpc.gov.cn。

  (三)两节期间每日信息: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4日至10日每日12:00点前报送当日市场检查、办理举报投诉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送方式为电话82283951,传真82283952,邮箱wjjcs@bjpc.gov.cn。

  (四)两节监管总结:2019年1月1日、2月10日中午12点前报送两节期间工作总结。报送方式为电话82283951,传真82283952,邮箱wjjcs@bjpc.gov.cn。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送方式发送传真或邮件,保证信息数据准确、内容翔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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