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推进“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宁粮发〔2018〕150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2-28 点击:1011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发布日期: 2018-12-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粮发〔2018〕15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发改局、粮食局、科技局,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10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宁政办发〔2018〕5号)精神,加快推进“科技兴粮”,促进粮食科技与经济融通发展,建设现代粮食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现就大力推进“科技兴粮”,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突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改革和创新双轮驱动,坚持藏粮于地和藏粮于技相结合,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发展相结合,坚持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三链”协同,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提高粮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着力解决我区粮食行业创新发展最急需、最重要、最关键的科技难题,为推动建设粮食产业强区、促进乡村振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 年,我区粮食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学研融合更加紧密,解决一批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粮食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技术转移成效不断放大,粮食科技人才队伍规模与结构更加合理。依靠科技创新,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粮油储藏技术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三)强化粮食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粮食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龙头企业、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内设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创新研发和成果推广;在粮食仓储、加工、物流、主食工业化等重点领域培育建设一批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和研发基地;引导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特色实验室或科技园区;发挥科技型企业和工程设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桥梁作用,及时将新技术转化为产品或在工程项目中推广使用;支持在粮食产业、物流园区建设研发中心,为园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支持有条件、有特色的地方、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具有技术优势的单位,实现联合开发、成果共享、风险共担、产学研相结合的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联盟,支持其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任务,解决制约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难题,突破关键技术难题,创制新产品。

  (四)加快粮食科技成果创新应用平台建设。依托科研机构、院校和科研企业建立不同梯次的科技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一批粮食科技示范单位,使其成为粮食科技示范基地、成果推广中心和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围绕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依托创新型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稻谷加工技术创新应用平台、小麦粉加工技术创新应用平台、玉米加工技术创新应用平台、小杂粮加工技术创新应用平台、马铃薯加工技术创新应用平台、胡麻油加工技术创新应用平台、粮食仓储技术创新应用平台、粮食检验检测数据和科技技术服务平台、粮食流通信息服务平台、粮食行业技术人才输送平台等10个创新应用平台的建设,形成从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发展一条龙的产学研平台,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自主创新和应用能力。

  (五)创新科研开放合作机制。探索科研院所合作新机制,吸引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参与粮食科研工作。支持区内涉粮院校、科研院所承担粮食领域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多学科交叉合作,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加强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鼓励粮食龙头企业引进先进技术与装备,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粮食科技、产品、标准和设备走出去,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平台接入国家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合理运行机制。加大粮食企业、科研院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力度,积极引导其对企业开展专项服务。加强区域性科研设备协作,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

  (六)探索科研创新组织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行业发展,建立粮食产业科技需求调查机制,常年开通在线科技需求征集,科学凝练重点研发任务;支持构建众创空间、创新孵化器,积极探索粮食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用户参与设计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引导科技人员、科研单位承接粮食企业的科技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促进技术共创共用,加强行业创新资源共享合作。充分利用粮食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和粮食产销对接、展示交易会等平台,做好对接服务。

  (七)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每年举办全区粮食科技活动周,集中展示、发布、对接科技成果;组织参加全国粮食科技活动周,展示对接粮食科技成果;持续完善粮食行业科技成果、人才、机构“三对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化运作的粮食相关科技成果转移模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发布粮食科技创新引导目录,建立粮食科技创新项目库;依托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服务云平台,征集并发布企业创新需求,实时公布粮食科技成果目录和可供企业应用转化的科技成果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筛选和定向推荐粮食相关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支持获奖成果推广应用;利用专家库,开展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的指导和咨询服务;探索有效的粮食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博士服务团工作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和高层次专家定期服务基层;通过行业刊物宣传科技兴粮成果和企业示范经验;支持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留职离岗创业。

  (八)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产品化。鼓励区内外科研机构、工程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和企业联合开展攻关,使科技创新、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和产品开发形成良性互动,促进科技成果快速实现工程化和产品化;聚焦粮食去库存和品质提升等行业重大需求,依托重点项目和工程,运用系统工程思想,建立中间试验、工业化试验、工程化开发、集成示范及推广的协调机制;项目建设优先采购质量好、环保性能佳的装备。鼓励科研单位建设粮食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探索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与机制,优化成果转化流程,探索目标一致、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利益共享的“一条龙”新型服务模式;引入相关中介机构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提高转移转化效率和收益。

  (九)推进安全、绿色、智能、精细仓储科技创新。围绕政府储备粮安全管理需求,加快绿色储粮技术和高标准仓储设施建设标准攻关和引进,实施“现代粮仓”创新行动。加强储粮信息自动感知和自动采集系统、仓储机器人等技术开发与应用。支持粮食分类收购和储藏相关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强化储藏新技术集成与创新。

  (十)推进粮油适度加工技术和深加工技术与产品创新。积极参与制定适度加工工艺、产品标准。开发小麦、稻谷、杂粮、亚麻籽油等功能性、专用性新产品;进一步开发主食产品,研发多元化、营养化、专业化的主食产品,开展传统主食的标准化、工业化加工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稻米、食用油适度加工产业示范。加强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研发,为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开发方便营养的米制品,强化玉米在营养健康、生物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深加工技术应用。

  (十一)推进优质粮食质量和安全科技创新。建立自治区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用推广“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及粮食质量控制作业系列标准和评价手段,制定“宁夏好粮油”系列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突破快速检测技术瓶颈,开发粮食收购现场样品快速自动采集和质量检测设备;积极参与研发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和农药残留超标粮食安全合理利用技术,开展超标粮食安全利用工业化示范。开展主食厨房健康烹饪与营养均衡配餐的研究,参与编撰粮油营养健康消费指南。

  三、保障措施

  (十二)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等有关扶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强化科技、产业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促进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自治区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企业科技创新,用于项目研究、技术研发等。落实有关股权、期权激励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有关规定;鼓励科研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粮食科研机构设立可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提升行业科技奖励社会认可程度。探索建立对科研项目实施过程、成果、行业服务等的分类评价机制,以成果转化、技术发明、成果质量及社会经济效益为考核导向,以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成果质量和应用实效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科技奖励推荐和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科技成果用户、业务管理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在科研评价中的作用。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普力度。大力扶持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加大粮食科技创新成果、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举办粮食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等宣传活动,开展粮食科普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军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公众的粮食安全、科学消费、爱粮节粮意识;推进粮食科普网站、微信公众号、知识库、手机APP 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创新宣传形式,扩大粮食科学知识传播范围;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弘扬创新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创造宽松学术环境;完善科技资源分配与成果共享机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加强科研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杜绝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

  (十四)加强粮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粮食专业人才培养,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技术人才定期培训、考察、交流机制,培育“工匠精神”,培养科技领军人才、战略科学家和优秀创新团队,不断提升技术人才的业务素养;吸引院士和高端人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企业创新;建立“粮食产业科技专家库”和“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首席科学家(专家)”岗位;探索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担企业科研任务,扶持培育企业优秀技术创新团队。完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五)健全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粮食科技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创新动态,研究创新“科技兴粮”技术成效措施。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关于科技创新的要求,主动转变观念,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单位,深入了解科技需求,掌握粮食科技动向,主动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搭建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平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效保护粮食产业品牌;积极争取财政、税务、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创新资源,积极宣传指导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探索利用风险投资、买(卖)方信贷、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融资,推进成果转化应用;保护基层创新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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