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8〕39号)

来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2-04 点击:1418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8-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渝府发〔2018〕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及时做好行政许可目录调整工作,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全市各级各部门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做好工作衔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公开,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要求,相应调整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处理
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市工商局,区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
取消审批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有关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区县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取消
取消审批后,区县人力社保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将台港澳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依法维护台港澳人员在渝就业权益,为台港澳人员在渝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3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主管部门
取消
取消审批后,区县道路运输管理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4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市交委
取消
取消审批后,市交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享受国民待遇,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2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取消
取消审批后,区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对农机维护网点维修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
取消审批后,改为报告制度。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7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市农委
取消
取消初审后,市农委负责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8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市商务委
取消
取消初审后,市商务委做好境外投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配合商务部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9
设立分公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市工商局,区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推送、更新、掌握分公司设立信息,加强监管。
10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市工商局,区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推送、更新、掌握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11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市工商局,区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工商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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