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更新时间:2020-03-05 点击:921

发布单位: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0-02-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管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服务。市场主体可登陆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在线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推出“全程无纸化、流程标准化、执照电子化”的“三化服务”,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实现全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零见面、零跑腿、零成本”的“三零目标”。通过邮政寄递、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计量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药品审批、医疗器械等业务实行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简化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程序,对本级承担的中低风险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事项,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县(区)局进行现场核查,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对于涉及生产经营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派专人一对一协助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必要时,采取“告知承诺”等受理审批方式进行特事特办。

    三、支持企业增加防疫消毒物资生产项目。支持我省有能力的危险化学品工业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变性燃料乙醇和工业乙醇产品生产企业),利用自身生产条件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方式生产消毒用酒精,以解决目前疫情防控中消毒物资的紧缺问题。在企业工业产品许可证增项业务的受理、审批上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服务。

    四、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并对疫情期间生产业绩不作要求。

    五、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已受理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现场评审,改由专家文审加告知承诺的方式;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六、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建设。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企业集聚场所提供集群注册服务,允许“一址多照”,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七、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即时办理。对我省企业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专利申请有快速授权需求的,将即时给予审核并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并跟踪尽快办理。

    八、合理维持认证证书。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九、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电梯维保企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十、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口罩、防护服、消毒剂、食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和防疫用品等研发机构,在推荐中国质量奖和评定吉林省质量奖时予以优先考虑。

    十一、免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凡省内企业新增或转产洗手液、皂类、餐具洗涤剂、湿巾、纸巾等产品的,其检验检测费用全部免费。同时,为上述企业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相关生产企业可通过省质检院官网和省质检院淘宝网店下单无需现场送检,在协助企业对标准进行详解、制修定企业标准、掌握检测技术等方面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十二、开辟商品条码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帮助防疫品生产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在线办理商品条码相关业务,当日完成申报材料初审,上报国家中心审批。批号后,当日为生产企业产品进行编码,确保企业防疫产品快速投入市场。对防疫产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线上查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服务。

    十三、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机构相关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检定、校准等计量技术服务工作,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对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的测温设备,根据需要主动上门服务,开展计量检定校准,保证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十四、利用“三押”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统一、便捷、高效融资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扩大动产抵押登记物范围及种类,发挥动产抵押融资的效用,助力资金短缺停产的企业尽早投入生产。

    十五、充分发挥12315服务热线作用。严守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认真受理中小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妥善化解消费争议,确保12315维护渠道畅通无阻、高效运行。积极快速地向有关部门推送和反映中小企业维权方面的意见要求,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十六、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吉林省小个专党建引领平台,积极引导和号召中小企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当先锋、做表率活动”,带头提高防范意识,有序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共克时艰,渡过难关。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全面解除时止。请各地严格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遵照执行。由省市场监管厅负责本文件的解释说明。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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