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0号)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4-22 点击:1269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4-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20〕30号
实施日期: 2020-04-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扩大试点地区,对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现将《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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