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8-11-27 点击:1331
各市农委、相关县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简称“省级追溯平台”)将于近期正式上线试运行。为全面检验省级追溯平台各项业务功能、性能指标和实际应用效果,顺利完成与在建追溯点的联网对接,优化完善相关功能,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行管理方式,为下一步在全省范围开展追溯管理奠定实践基础。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在长治市所辖各县及第一批20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先行开展省级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追溯平台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信息化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创新举措,已成为智慧监管的重要建设内容和引领方向。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连续对追溯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建立全程可追溯、信息可共享的农产品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创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途径,更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重大举措,对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素质和提振消费信心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目标
开展平台试运行,不断调整优化平台的功能和机制,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功能设置合理、制度机制健全、数据互联共享。
(一)平台运行稳定。省级追溯平台系统软件、硬件设备、通信环境、网络安全等功能性能稳定可靠,各项技术指标符合省级追溯平台设计要求,具有持续正常运行能力,能够支撑大并发访问。
(二)功能设置合理。省级追溯平台各项业务功能模块和操作流程满足实际需求,业务功能齐全完备,满足信息采集、信息查询、数据共享和分析决策等主要功能实现。
(三)数据互通共享。完成与国家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探索与市级追溯平台、市场监管平台有效对接模式,推动追溯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实现全省追溯“一盘棋”。
三、开展方式
(一)省市联动推进。建立追溯试运行省市联动机制,推动试运行工作高效开展。省厅负责试运行总体部署,统一制定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各市按照厅里统一要求,组织落实试运行各项任务,推进实现以责任主体和产品流向为核心的追溯管理,探索推进省市平台互联互通。
(二)市县试点运行。以长治市和第一批20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试点区,以已建成的348个农产品生产基地追溯点和110个农资门店追溯点为支撑节点和纽带,开展追溯、监管、监测、应急、信用和大数据分析等应用工作,有条件的试运行市、县也可以扩大试运行区域范围。
(三)规模企业带动。推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三品一标”等规模化生产主体先行加入省级追溯平台,发挥其号召力和影响力,通过“大手拉小手”的方式,逐步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陆续加入省级追溯平台。
(四)协作机制驱动。试运行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先从种养殖环节入手,率先实现生产环节可追溯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入市索取追溯凭证制度或跨部门追溯平台对接,形成倒逼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业务培训和注册管理。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备追溯平台管理员,加强对试运行县的业务指导和操作培训,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试运行县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入省级追溯平台,开通省级追溯平台使用权限。
(二)全面推进追溯业务应用。试运行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监管机构、检测机构业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各项业务,规范采集平台所需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追溯信息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并对省级追溯平台功能模块、性能指标、业务数据等运行状况进行全面应用和实践检验。
(三)完成追溯点联网对接。追溯点建设是追溯平台推广应用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追溯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工程,监管追溯平台的顺利运行必须有追溯点的支撑。试运行地区要率先将在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100%纳入追溯管理,实现联网对接、监管数据实时上传。
(四)推动追溯平台互联互通。省级追溯平台与已有的市级追溯平台、其他行业平台是共生互补的关系。省厅建立追溯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制定接口规范要求,积极推进省级追溯平台与已有平台的对接,推进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有序发展。
(五)全面完善省级追溯平台。各级机构要建立信息沟通和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将试运行地区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和报送,由省厅综合分析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调整完善业务流程,优化功能模块,提高用户体验和应用效果。
五、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2018年11月下旬,完成省级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部署和在建追溯点与平台的联网对接,全面做好试运行方案制定和操作规范起草,开展对试运行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准备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试运行地区逐级完成县、乡级机构信息采集工作,并发放机构账号。12月20日前,试运行地区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追溯点)完成主体信息采集注册工作,并组织开展操作培训。
(三)应用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全面组织开展省级追溯平台业务应用,全面检验平台功能和性能指标,健全完善追溯平台功能和管理制度规范。各市农委完成省市追溯平台对接方案的制定。
(四)总结阶段。2019年2月底,试运行市县对省级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试运行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省级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水平。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委要加强试运行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制定本市试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乡各级职责,加强人员指导培训,提高组织保障水平。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请市农委牵头。
(二)积极部署推动。各市县农委制定并组织落实试运行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操作规范,明确追溯平台管理人员,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市县农委要把试运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并增加考核分值。
(四)强化政策保障。试运行地区要加大对追溯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省级追溯平台应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认证等扶持政策挂钩机制,整合项目资金资源,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并纳入省级追溯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省级追溯平台试运行阶段性进展及成效,普及追溯知识,培育追溯文化,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知度,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营造省级追溯平台试运行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的试运行实施方案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2019年2月1日前将《省市追溯平台对接方案》发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韩斌;电话:0351—8235283。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秦香苗;电话:0351—4048071。电子邮箱:sxncpjgj@126.com.
附件:1.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账号开通与发放办法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机构信息采集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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