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3-07 点击:90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果业发展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重庆市获证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继续开展重庆市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市范围内已获证的有效期内绿色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二、抽查任务
2023年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全年共监测样品200个。其中:绿色食品185个,中绿华夏有机食品1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5个。鉴于农产品供给受季节、品种、地域等因素影响较大,抽样时间可根据抽样地农产品实际情况灵活多次抽样。如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我委将立即启动专项监督抽查。
三、抽检要求
(一)监督抽查严格遵循“抽检分离”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样工作由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实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抽样人员应具备执法资格,且不得少于2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负责食宿费、租车费、样品购买及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
(二)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有关规定执行。抽样工作所需规范文书(抽样单、封签、样品移交确认单、样品标签、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由我委统一印制发放。
四、检测工作
按照绿色优质农产品国家相关规定的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实施检测工作。
五、执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如有不合格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查处。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有案必移。
六、结果报送
(一)坚持快抽、快检、快报。原则上检测机构应自收到监督抽查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工作。如遇不合格样品,经确认后应于24小时之内将不合格样品信息及检验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上报我委。
(二)2023年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抽样、监测及数据上报工作应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检验检测机构:采用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实时上报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分批次上报《重庆市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见附表),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同时抄送市农产品安全中心。
市农产品安全中心:提供各区县有效期内绿色优质农产品明细表。
各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报送加盖公章的不合格绿色优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监督抽查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监督抽查作为考核项已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价。请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二)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执法监管的有力措施,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承担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完成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承担监督抽查执法工作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抽查客观、真实、科学。
(三)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案必移,绝不手软,依法从严查处,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强化协作,发挥监管效能。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菁,89133703,cqnwaqc@163.com。
附件: 重庆市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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