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成立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保障小组的通知(陕粮检发〔2018〕105号)

来源: 陕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0-08 点击:2262

发布单位:陕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9-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粮检发〔2018〕10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粮食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已全面展开。为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省粮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陕西省粮食局大清查工作保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清查工作保障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组 长:刘维东

  副组长:张 翔、王晓森、郭 明

  成 员:屈善训、李文锋、王晓霞、高生伟、李富民、闫国强、任华妮、王志军、吕少军、李 森、王 创、崔 剑、栾海鹏、安 剑

  保障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省政府有关批示要求,确定大清查工作保障小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为大清查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保障小组内设综合协调组、技术实物组、案件核查组、质量核查组、新闻宣传组、经费保障组、后勤服务组等7个工作组。分工负责大清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高生伟

  副组长:王志军、陆小林

  成 员:王晓燕、刘宓凝、张晓哲、韩鹏飞、王晓兵、慕 童

  主要职责:

  1.协调联络对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大清查工作机构及粮食部门;

  2.起草、印发大清查有关文件、通知、领导讲话;

  3.组织全省大清查工作动员及各类会议;

  4.组织大清查人员培训;

  5.拟定大清查工作经费使用方向;

  6.配合协助完成国家对陕联合抽查的组织协调;

  7.组织实施省级部门联合督导;

  8.负责大清查文件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9.起草全省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10.承办保障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技术实物组

  组 长:王晓霞

  副组长:赵登儒、王志军(兼)、刘建芳

  成 员:关晓娟、朱友明、刘宓凝、张晓哲、杨航柱、吴 锋、宁文革、李鸿柯、高璐斐、黄 斌

  主要职责:

  1.起草全省大清查及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和检查方法;

  2.编写全省大清查工作培训教材,承担教学及培训任务;

  3.收集粮食库存统计资料,分解登统汇总全省大清查有关数据;

  4.执行省级部门联合督导;

  5.提供政策解读、业务指导,解决专业技术问题;

  6.承办保障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案件核查组

  组 长:高生伟(兼)

  副组长:赵登儒(兼)、刘建芳(兼)、杨航柱

  成 员:关晓娟、张晓哲、韩鹏飞、吴 锋、宁文革、李鸿柯、高璐斐

  主要职责:

  1.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向各地和各检查组分发举报案件;

  2.组织并核查重大案件;

  3.跟踪、了解案件核查进展情况,督导各市大清查案件核查;

  4.整理、通报典型案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5.承办保障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质量核查组

  组 长:闫国强

  副组长:崔 剑、康 省

  成 员:关晓娟、韩 娟、张 军、高璐斐

  主要职责:

  1.起草制订粮食质量安全扦样检测方案;

  2.依规开展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的扦样检测;

  3.汇总抽检结果,填报相关报表,完成抽检工作总结,建立完善我省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质量状况数据库;

  4.协助完成案件核查和国家对陕联合抽查的质量安全扦样检测工作;

  5.承办保障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新闻宣传组

  组 长:李文锋

  副组长:石赴县、姜旭红、刘 华

  成 员:张辉团、陈 光、王力群、郑 昊、党 璇

  主要职责:

  1.起草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

  2.与有关媒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

  3.起草新闻宣传稿,组织对外宣传报道;

  4.负责舆论宣传,监控把握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5.负责照相、录像、录音等工作;

  6.承办保障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经费保障组

  组 长:李富民

  成 员:陶红源、韩 莉

  主要职责:

  1.联系省财政厅协调负责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

  2.编制落实大清查支出预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检查;

  3.承办保障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后勤服务组

  组 长:屈善训

  副组长:安 剑、吕少军

  成 员:杨 柯、刘 燕、张 健、王富权

  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预算要求审核并支付大清查工作经费;

  2.负责大清查工作中有关物品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资产管理。

  3.提供办公、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

  4.负责有关会议和培训会务工作;

  5.承担资金使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察;

  6.承办保障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要充分认识这次大清查是国务院部署的第三次大清查。各级粮食部门是粮食库存大清查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执行的是国家命令,承担的任务重大。市县粮食部门及局属各单位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体意识,全力以赴开展大清查工作。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分工负责制的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整体效能。各工作组之间要分工不分家,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二)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可参照省粮食局大清查工作保障小组的机构设置相应组建工作机构,协调落实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专门的班子具体抓;牢固树立主动意识,紧紧围绕做好大清查这一目标任务,抓紧行动,掌握工作主动权;牢固树立主角意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分彼此,全力以赴。举全局之力、全系统之力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严格按照省粮食局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干部职工 “四个意识”,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履职担当、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好大清查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成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协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要加强对组员的纪律约束,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对推诿、打绊子、拈轻怕重、贻误工作的,坚决问责;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提高廉洁意识,夯实廉政责任。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大清查期间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活动,不准接受吃请、收受礼品,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大清查期间,省级督导组将赴各市(区)对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借机索要财物、接受吃请或收受礼物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五)规范工作程序,严明保密要求。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据属于国家秘密范围,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及执行督查、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规定,严禁泄露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及被查企业有关商业秘密等,严禁随意发表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论和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各类采访。全力做好检查数据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陕西省粮食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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