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底稿及汇总表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粮办检〔2018〕26号)

来源: 陕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0-08 点击:1224

发布单位:陕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9-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粮办检〔2018〕2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粮食局,韩城市、杨陵区粮食局,陕西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粮油质检中心: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分解登统和检查表格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292号)要求,为推动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大清查试点检查数据填报,现就试点清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结果填报

  中储粮西安分公司直属企业对其管理的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报西安分公司备案;在陕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按实际储存库点报所在地县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普查结果填报

  普查组以市为单位对普查结果进行汇总,报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市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普查结果统一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省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查、普查阶段,按照粮食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开展清查工作,并将有关粮食库存数量检查结果,填入相关工作底稿和汇总表(见附件1、2),完成检查结果的填报工作。

  质量扦样、检验结果的填报工作,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七部门单位《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粮检发〔2018〕106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政策性粮食质量大清查相关表格的函》(质检办便函〔2018〕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宓凝 慕 童

  电 话:029-87260347

  邮 箱:sx-jdjc@163.com

  附件:1.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检查工作底稿

  2.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检查结果汇总表

  陕西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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