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0-08 点击:129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6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8〕21号)要求再进行部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落实。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报表(见附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徐姝迪
电话:0991—2659108
邮箱:415020161@qq.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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