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冀农业规〔2018〕3号)

来源: 河北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7-26 点击:2761

发布单位: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7-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农业规〔2018〕3号
实施日期: 2018-08-1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行政审批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马铃薯种薯、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并对《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上述规范性文件经2018年7月10日中共河北省农业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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