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对容大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暂停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广〔2018〕15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7-26 点击:1262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7-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广〔2018〕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局,稽查总队:

  近期监测发现,“容大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在我市媒体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对“容大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详见附件)在全市范围实施暂停销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上述产品在全市范围的销售。请各执法单位按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暂停销售上述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将被暂停销售的产品存放于非销售区域,在解除暂停销售之前不得销售。

  二、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若要恢复该产品销售,须向市市场监管委提出恢复产品销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市场监管委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做出恢复该产品在全市范围内销售的决定并通知各执法单位。

  三、各执法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附件:实施暂停销售产品名单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实施暂停销售产品名单

序号
广告类别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名称
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
1
保健食品
容大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
容大牌氨糖硫酸软骨素片
国食健字G20040025
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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