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11 点击:1312
各市农业局:
为保障秋冬种大小麦、油菜、蚕豌豆、绿肥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17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35号)要求,决定开展我省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销售的大小麦、油菜、蚕豌豆、绿肥等秋冬播作物种子。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核查门店经营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真实、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情况。
(二)备案情况。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检查经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
(三)未审先推行为。检查门店经营品种是否存在未审(登记)先推行为。
(四)种子质量。抽取门店经营种子样品,检测油菜、大小麦、蚕豌豆、绿肥种子样品的水分、净度、发芽率,油菜、小麦品种的纯度,以及小麦品种真实性。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采取各市组织辖区县自查、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种子检测。各地于9月23日前完成种子样品扦样工作,并将抽取的种子样品送省种子质量检验站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油菜、小麦品种的纯度和小麦品种真实性由农业农村部从我省抽取的种子样品中随机抽样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这次专项检查是今年种子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秋冬播作物安全用种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程序,从严查处。严格遵守扦样、检查、取证等环节的法定程序,认真做好样品确认、结果告知等环节工作,妥善留存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即时确认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经检测确认的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严肃查处。
(三)合理安排,确保进度。请各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于9月30日前将秋季农作物种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同时发送电子版;12月20日前将已立案案件的查处情况报送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与我厅联系沟通,妥善处置。
联系人及电话:省种子管理总站吴伟,0571-86039967。
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郭璟,0571-86757829。
附件:1.2018年大小麦、油菜、蚕豌豆、绿肥种子扦样汇总表
2.2018年大小麦、油菜、蚕豌豆、绿肥种子市场检查结果汇总表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
2018年度 市大小麦、油菜、蚕豌豆、绿肥种子扦样汇总表
作物种类 | 品种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商 | 审定(登记)编号 | 扦样单 | 样品编号 | 扦样单位 | 负责人(签字) |
(标称) | 编号1 | |||||||
附件2
2018年度 市大小麦、油菜、蚕豌豆、绿肥种子市场检查结果汇总表
检查 | 参加检查(人次) | 检查企业门店(家) | 检查品种(个) | 未经备案门店(个) | 销售未经审定(登记)品种(个) | 标签和使用说明检查结果 | 二维码制作与 | 查获种子数量(公斤) | |||||||
市县 | 可追溯 | ||||||||||||||
小麦 | 油菜 | 大麦 | 蚕豆 | 豌豆 | 绿肥 | 符合 | 不符合 | 规范 | 不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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