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18-07-26 点击:1075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领导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上批示的通知》(宁安办〔2018〕84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8〕81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18〕74号)、《关于印发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宁商通〔2017〕104号)等文件要求,7月下旬,自治区商务厅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当前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方案制定等情况,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等情况。
(二)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包括餐饮、住宿场所燃气使用专项整治情况,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情况,加油站专项整治情况,物流企业专项整治情况,二手车及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等情况。
(三)重点督查各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住宿)企业、物流企业、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二手车及报废汽车回收等领域存在重大安全及消防隐患,对一般性问题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及消防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银川市重点督查银川商场、东方商贸城、北京华联地下超市等商贸企业的安全及消防工作。
二、督查时间
2018年7月24日至8月3日。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协调住建、消防、市场监管、质监、食药等部门联合检查。
(二)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三)请各组联络员作好与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接工作,安排好督查车辆,收集被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日常自查整改台账等资料,填写《自治区商务厅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现场检查表》,并于8月6日前将督查情况汇总后报送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王金元
电 话:0951-5960713
附件: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督查组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7月20日
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督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银川市、石嘴山市
组 长:梁万荣 商务厅总经济师
成 员:郭向东 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朱 东 商务厅物流促进处处长
黄吉华 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
武 卫 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副调研员
程 亮 商务厅物流促进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程 亮 商务厅物流促进处主任科员(电话:17795100780)
第二组: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组 长:陈志伟 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任 峰 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
范 悦 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调研员
王金元 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副处长
王树宾 商务厅市场建设处主任科员
联络员 王树宾 商务厅市场建设处主任科员(电话:1779510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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