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度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6-15 点击:1062

发布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湖南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的决策部署,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持续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我委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湖南省2018年度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8年度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湖南省2018年度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全省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有力推动了全省休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的决策部署,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持续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我委决定继续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3号)的总体要求,践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为目标,推进业态功能多样化、产业发展集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发展方式绿色化,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示范创建与引领发展相结合。注重模式创新,注重典型培养,注重品牌打造,注重经验提炼,注重总结推广,注重宣传推介,形成全面推动产业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2、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强化政府在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休闲农业产业集聚的体制机制。

  3、坚持以农为本与带动增收相结合。要以农业为基础、农村为载体、农民为主体,紧紧依托农业产业资源、生态资源、乡村民居资源以及农业生产过程,挖掘农耕文化,拓展休闲旅游功能,提升休闲农业的文化软实力和持续竞争力;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资源比较优势,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引导农民深度参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将休闲农业打造成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增收脱贫的重要渠道。

  4、坚持突出特色与保护性开发相结合。遵循开发与保护、生产与生态并重的理念,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传统种养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绿色为导向的发展方式,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保护好绿水青山和清新清净的田园风光,保留住独特的乡土味道和乡村风貌,紧紧依托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情风貌和农民文化生活拓展休闲旅游功能;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科学规划,发掘利用农业文化遗产,避免盲目发展。

  5、坚持设施改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既要在创建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改造基础设施条件,又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构建企业文化,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提高供给质量,推进休闲农业产业提档升级。

  (三)目标任务

  通过示范创建,引导全省以长株潭地区为核心,建设一批对接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的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以行政村镇为核心,建设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的休闲农业示范乡村(镇);以集聚区为核心,建设一批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现代休闲农业园区;以经营主体为核心,建设一批增收机制完善、示范带动力强的现代休闲农庄。打造一批融合产业、融合生态、融合村镇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知名品牌,形成“特色化竞争、差异化发展、品牌化运营”的良性发展格局。2018年,面向长株潭地区创建“湖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左右;面向全省创建“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100个左右,其中示范村镇40个左右、示范农庄(含园区)60个左右。

  二、创建类型及条件

  2018年重点创建两种类型:湖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条件如下:

  (一)湖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

  1、规划编制科学。单独编制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或在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中有专门篇章内容,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示范县(市、区)探索了有效的农民利益链接机制,有成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典范和模式。

  2、优势特色突出。具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围绕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完成省下达的计划任务,并有效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村镇等类型丰富多样;主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有较强的吸引力;农业与加工业、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等产业有机融合。

  3、扶持政策完善。当地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能够根据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创设完善扶持政策并落实为具体工作措施。

  4、工作体系健全。具有明确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已建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重视公共服务,能为经营点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服务。

  5、行业管理规范。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休闲农业聚集村等类型分别建立管理制度或行业标准。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

  6、基础条件完备。县域范围内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能够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设置电子商务推介平台。住宿、餐饮、娱乐、卫生、路标、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7、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总数须超过80个,精品线路8条以上,其中要有8个以上精品点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年接待游客8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递增10%以上。

  (二)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

  1、发展规划科学,功能布局合理。规划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布局和相关要求,并得到政府部门批准;区域布局合理,生产要素组合科学,比较优势发挥良好,农业资源与旅游功能融合协调,投入产出比高。

  2、产业优势突出,深度融合良好。农业产业、生态资源、乡村民居等休闲农业产业载体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功能拓展充分,农旅融合紧密,形成了良性互动,产品市场认知度高、综合效益良好,发展可持续。

  3、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健全。注重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兼顾良好,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达到环保要求;无违规建筑、荒芜耕地现象,环境整洁优美。道路硬化通畅,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健全;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齐全;通讯、网络等设施顺畅;消防、安防、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4、经营管理规范,服务水平较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明确,接待服务规范。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 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守法纪、讲诚信,举止文明,注重礼节,服务水平较高。

  5、综合效益良好,带动“三农”强劲。年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4万人次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递增10%,税后利润12%以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近2年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发放农民工工资总额递增10%以上;周边30%以上农户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

  根据“三向”融合特色类型,示范点需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特色产业融合型。特色农产品优势突出,休闲旅游载体效应明显,种植(养殖)面积在300亩以上,且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特色农产品市场认知度高,农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总值30%以上;产业观光、农事体验、农耕文化认知等休闲旅游功能完善,项目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农味厚重;形成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独特经营模式,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与初加工(烘干、储藏、分级、包装、配送等)率达到30%以上。

  生态资源融合型。生态独特、环境优美,生态观光面积在2000亩以上;围绕休闲旅游开发特色种养加产业良好,种养加产业面积在200亩以上,产品通过绿色认证,农产品销售收入占农庄综合收入的20%以上;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兼顾良好,吃住行、游乐购、体养康等旅游元素与生态环境实现了有机统一。

  民居村镇融合型。乡村生态环境优美、民俗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完善,按照规划、品牌、营销、管理四统一,成片开发民宿(或农家乐)30户以上;核心园区经营面积100亩以上,辐射带动面积800亩以上;当地特色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销售收入占综合收入20%以上;农民与农庄形成了紧密的资产合作、利益共享关系。

  三、申报认定办法

  (一)申报主体

  长株潭各县市区(已获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需重新申报)、全省范围内休闲农业集聚村镇、休闲农庄及其他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自我创建,达到“湖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 和“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标准要求的均可自愿申报(近3年内已获得“湖南省休闲农业特色示范园”和“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扶持的不再申报示范点)。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湖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湖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表》(附件1);

  ⑵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

  ⑶县(市、区)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等材料。

  2、申报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⑵基本情况及休闲农业发展情况介绍(含经营主体入门照片及相关实景照片或视频资料);

  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提供。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登记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村须附农民合作开发民宿等合同)等综合材料;

  ⑷近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企业提供);

  ⑸其他可以反映休闲农业发展情况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并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示范县直接向市州申报)。

  2、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示范点申报主体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后,向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考察、评议后,于8月31日前向省农委行文推荐上报初审合格单位,并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各市州申报指标控制数见附件1)。

  (四)审核认定

  1、“湖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由长株潭三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省农委审核认定。“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由省农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材料评审不合格单位直接淘汰,材料评审合格的进行逐一实地考察。

  2、审核及实地考察合格的单位,报委党组审批,并在“湖南三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省农委发文认定,并颁发“湖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和“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牌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形成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合力。要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引领休闲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从优遴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质量。

  2、加强政策扶持。各级要加大对“湖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奖扶力度,有关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奖扶优惠政策要向示范县倾斜,在上述两项工作考核和评审中示范县可适当加分。评定为“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中的休闲农庄,将给予适当示范创建奖补扶持;评定为“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中的集聚村,优先推荐申报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评定为“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中的乡镇,将优先推荐申报农业强镇。省级休闲农业特色产业园将从历年的“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中推荐产生。乡村振兴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将适当向示范县、示范点倾斜。各市(州)、县(市、区)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出台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加大对示范县、示范点的奖励与扶持力度。

  3、加强宣传推介。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加大对示范县、示范点的新成效、好做法好典型宣传推介力度,鼓励优先进行公共免费推介,扩大影响。要创新形式,举办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发布推介活动,传播好声音、好故事,营造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4、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作用不明显、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际成效的示范县、示范点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合格者,及时上报取消其示范资格。

  附件:1. 2018年度全省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申报控制数

  2. 《湖南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

  3. 《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4. 《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评价指标》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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