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沪粮办〔2018〕73号)

来源: 上海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6-11 点击:1356

发布单位:上海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6-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粮办〔2018〕7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粮食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粮食局

  2018年6月8日

  上海市粮食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粮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安排。

  一、推进“一网通办”。推进“粮食收购资格”事项接入统一受理平台工作,做好粮食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大厅和管理平台的升级改造及与统一受理平台的对接,加快推进粮食收购许可证入市电子证照库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和《粮食收购资格办事指南》,及时更新本市粮食行政许可申请网上受理大厅相关材料,完善申请表单示范文本,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提供更有效服务。

  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探索推进粮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非涉密事项的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一公开”,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

  三、推进市民群众办事信息公开。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做好副补业务“全市通办”工作,完成副补业务流程再造。

  四、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利用。做好新增依申请公开数据资源的开放工作。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中“公开方式”为“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但尚未向社会开放的数据资源,明确开放内容、开放形式、更新频率、开放属性等。加强数据资源质量管理,优化数据资源目录质量,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加强数据资源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数据资源不得对外开放。着眼“云数联动”,有序推进粮食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云迁移,努力提高数据共享开放质量。

  五、注重平台渠道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上海粮食网”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打造政务综合平台。对“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等发布的重要政策及信息等,及时充分转载,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部门间合作交流,整合宣传资源,深挖宣传点,拓宽爱粮节粮宣传平台。

  六、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有序推动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此类会议不少于1次。

  七、进一步优化依申请服务和管理。逐步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于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与提交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信息外,应当转为主动公开。要在“上海粮食网”网站设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到工作各环节。提高工作重视程度,年内至少向局主要领导汇报1次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切实提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集中公开工作。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加强部门预算公开标准化、目录化管理,积极推进部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九、开展政务公开大调研。广泛收集、汇总各级粮食部门对粮食流通工作的公开要求以及兄弟省市粮食部门政务公开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梳理总结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和当前工作与民众期待存在的差距,发现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出台具体解决方案,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今年年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调研整体情况和工作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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