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7-09 点击:999
各市、县(区)粮食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粮食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自治区粮食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1号)要求,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立足粮食行业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为实现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的战略目标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促进粮食行业依法依规
围绕加快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让人民全程监督政府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人事处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和局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
2.加强“三个清单”公开。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本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人事处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和有关处室负责落实)
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各级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监督检查处,信息中心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按工作职能负责落实)
二、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4.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信息公开。制定并公布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及时公布考核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调控处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和有关处室负责落实)
5.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将我局预决算支出全部在局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分级分类,对部门预决算信息进行公开(涉密信息除外),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2018年11月底前,做好全区性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确保实现预决算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财务处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和有关处室负责落实)
6.推进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粮食局“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7〕5号)要求,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保障粮油食品质量安全,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发展。进一步推进全区“优质粮食工程”及“粮食产业化”等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宁夏好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智慧粮食”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年底内实现储备粮数据管理中心、12家储备企业、省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为多业务应用、业务协作、跨部门共享应用提供有序的信息资源服务支撑,实现与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对接。(流通处和信息中心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和有关处室负责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粮食行业发展
7.及时公开粮食收储政策和有关粮食价格等信息。包括各类粮食品种收储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启动信息,如启动小麦、稻谷、玉米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等,以及全区粮食收购会议情况和粮食收储调研相关信息。每周发布全区小麦、稻谷、玉米收购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促进收购平稳有序开展。(调控处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负责落实)
8.推进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和服务。及时主动公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制度,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粮油库存检查、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等信息。按照《自治区粮食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在不涉密的前提下将抽查对象、处罚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并适时公开涉粮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阳光执法”。(监督检查处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负责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防范风险
9.推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政务公开。适时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及时全面公开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发布行业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流通处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负责落实)
10.推进粮食质量安全及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年度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自治区粮食质量检验技术培训、自治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名单、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评估考核结果、行业标准公告等。(监督检查处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负责落实)
11.及时发布粮油交易信息。交易前,根据轮换计划在自治区粮食局网站及时准确发布当期交易公告、清单、时间预估等信息;交易时,对成交情况进行实时报道;交易后,通过自治区粮食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准确及时发布交易成果。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报送粮食交易动态,主要包括粮油销售计划、交易品种、实际成交量、成交率、成交金额以及简要分析和市场预测等,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参考。(调控处牵头,粮油批发市场负责落实)
五、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努力增进社会共识
12.完善解读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积极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办公室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和各处室负责落实)
13.提高解读效果。充分利用纸质期刊在政策解读、 深度报道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政务公开。采用出版增刊、专题报道、开设专栏等形式对粮食流通重大政策、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等进行宣传。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处室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充分运用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正确引导舆论。(信息中心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和各处室负责落实)
14.做好网上答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25 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各级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和各处室负责落实)
六、高度重视舆情回应,主动引导社会预期
15.把握回应重点。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自治区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加快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安全生产、粮食安全、夏秋粮收购、宁丰宾馆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和各处室负责落实)
16.加大问责力度。积极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深入整改。(机关党委牵头,各市、县〔区〕粮食局和各处室负责落实)
七、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17.优化局政务网站栏目内容建设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着力优化局政务网站栏目板块建设,进一步提高栏目内容,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迁移、关停等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对五市粮食局网站要加强常态化抽查监测,加大“问题网站”曝光力度,对相关单位及时通报问责,不断提高政务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信息中心牵头落实,各市、县〔区〕粮食局负责落实)
18.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部门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信息中心牵头落实,各市、县〔区〕粮食局负责落实)
八、加快健全制度规范,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19.深入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全区各级粮食部门要严格落实新条例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市、县〔区〕粮食局负责落实)
20.严格按照《条例》,完善工作机制。对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抓紧建立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各市、县粮食局和各处室负责落实)
2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负责,各市、县粮食局和各处室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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