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来源: 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21 点击:1919

发布单位: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2-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8-12-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是省局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粮食和储备行业内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为社会各方面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进行对外宣传,确保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户网站以服务于粮食和储备宣传、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门户网站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省局办公室是门户网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门户网站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粮油科技信息中心是门户网站的承建单位,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保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市(州)粮食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是门户网站信息的提供部门,承担门户网站栏目信息内容的保障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时效性;

  (三)遵守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2014年版)及相关业务工作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第八条 各市(州)粮食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下列信息:

  (一)《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各市(州)粮食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需确定专人为网站信息员,及时将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需要公开的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具体做法、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规划,以及各类粮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粮食政策等文件和政务信息(包括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类型)提供省局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三)需要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各市(州)粮食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当对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信息发布应遵照以下要求:

  (一)围绕全省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心工作开展报道,减少一般性活动和会议报道。政务信息要从全省和全局粮食工作的角度编写,保证信息质量,避免只局限于报道部门活动等问题,内部会议、日常业务活动不作报道;

  (二)行文要规范,要用新闻格式写信息,不得以散文、诗歌等形式编写信息;

  (三)政务信息编写要简明扼要,一般信息控制在500—1000字,重要信息不超过2500字;

  (四)一般政务信息配发的照片不超过3张,重大活动政务信息配发的照片不超过6张,照片要求清晰、真实、美观,每张照片要有简要文字说明;

  (五)上网信息的标题一般不出现部门人员名字;

  (六)政务信息中副厅级以上领导的姓名、职务应准确完整表述;活动(会议)参加人员原则上只列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持人,不罗列活动(会议)参加者一般人员姓名;

  (七)省局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陪同处室(单位)应安排人员做好记录,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交信息和活动照片;

  (八)转载来源于其他媒体的信息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转载的信息报省局办公室审核。

  第十一条 门户网站的信息应及时更新,信息原则上应在其产生后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

  (一)省局各处室形成的应当公开的正式文件,在起草时对应选择“信息公开属性”,由文印室依据“信息公开属性”转交省粮油科技信息中心发布。

  (二)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以下信息发布程序:省局各处室报送的信息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省局办公室审核,重要信息需经局长或副局长审批同意后发布;各市州粮食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报送的信息,由省局办公室根据其内容审核后转省粮油科技信息中心发布,并注明信息来源。报送的信息要严把质量关,力求做到及时、准确、无误。转发的信息必须注明来源。

  (三)《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省粮油科技信息中心根据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发布要力求格式规范、版面美观。

  第十三条 省粮油科技信息中心负责相关信息的排版修正、摘编和制作发布工作。

  第四章 网站与栏目管理

  第十四条 省粮油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制定门户网站完备的运行维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省局办公室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负责对门户网站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和实时监测。省粮油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网站的升级改版、栏目的设置与调整应根据省粮食局工作重点、网站建设的需要进行。调整方案由省粮油科技信息中心提交省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准,省粮油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新增栏目须向省局办公室提出栏目建设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建设原因、建设方案、维护更新机制及内容负责人等。修改、撤销栏目申请应明确提出修改、撤销理由及具体要求。省粮油科技信息中心结合门户网站整体建设方案,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要求,负责栏目更新,满足工作需要。

  第五章 监督考评

  第十八条 各市(州)粮食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及时提供政务信息。省局办公室按照报送的信息数量及采用数量进行量化考核,对采用的信息实行奖励机制。

  第十九条 省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市(州)粮食局和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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