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4 点击:2022
各市(州)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严守安全底线,抓好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学校食堂食品源头严防、加工过程严管、安全风险严控,全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量化分级优秀(A级)、良好(B级)学校食堂达到60%以上;对还未完成无证供餐问题整改的学校食堂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时间安排
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过程控制、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措施、针对性整改。梳理有关中(高)职学校食堂主管部门,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法赋予的主管责任要求,中(高)职类学校主管部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请于8月10日前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二)抓好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工作同向同力,扎实抓好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联合发文、联合部署、联合检查等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三)全面完成学校食堂无证供餐问题整改
自贡、遂宁、内江、广安、资阳、雅安、甘孜等市(州)要按照省食安委《关于加强学校食堂无证供餐问题整改的通知》(川食安委〔2017〕3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确保尚未完成整改的学校食堂持证服务、合法经营。各地要开展无证学校食堂整改“回头看”,确保已整改学校食堂持续保持,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四)提升量化分级管理水平
加快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确保城区学校食堂全面实现“明厨亮灶”。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提档升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灭C行动”,年底前60%以上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B级)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五)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会同教育等主管部门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督促学校扎实开展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面达到100%,强化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完成时限:长期。
(六)认真开展总结
各市(州)要认真汇总、梳理学校食堂整治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完成时限: 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准确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要严字当头,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保安全、守底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新建、搬迁学校食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学校食堂重点食品品种监督抽验。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帮助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新增无证经营的食堂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通告相关部门并坚决依法取缔。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按阶段向省局上报整治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风险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整治工作总结请于12月31日前报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陈海华
联系电话:028-86633831 邮箱:39682831@qq.com
附件:
1.中(高)职类学校食堂主管部门情况统计表
2.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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